|
女子提告后,竹北分局依强制猥亵罪将这名色警函送法办,并调离现职;由于吕警员不是在上班勤务中熊抱女子,警方在司法告一段落后,也会视情节及影响察形象,做出行政处分。
检察官表示,被害女子在侦查中证述,吕警员突然从后方抱住她,过程约10多秒,对她环抱腰际时,隔着上衣抚摸她胸部,她受辱哭泣,惊吓后,立即将身体挺直,但吕警员不罢休,改成侧抱,并企图强行亲吻,她推开后,吕才骑机车离去。
检察官调查后认定,吕警员对女子触摸身体、作势亲吻嘴唇等行为,并非在强暴、胁迫或控制被害人的情形下所为,情节属违反性骚扰防制法,非强制猥亵。
因案件属告诉乃论罪,女子日前也撤回告诉,新竹地检署检察官昨天处分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