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他在维持家庭完整,而我是不要脸的女人。”“因为我外遇,没立场争监护权,烦。”“我要承认我喜欢你,但打死不认上床?”“证据是要抓奸在床的意思吗?”“就算有接吻、搂搂抱抱的照片,只要没有任何上床的证据,都是没有。”“嗯,那现在一直到离婚都不能爱爱了。”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杨女与大她七岁的萧男,两人都已婚,互为对方的“小三”、“小王”,发展婚外情关系约有一年,除了出游、共度跨年夜外,还会不时以脸书发私讯聊天,萧男还以“丰富法学知识”,教导杨女如何避免被丈夫抓到外遇证据,只要“死不承认”走法律程序还有机会离婚、并争取小孩监护权。
没想到,百密一疏,廖男早就发现妻子异状,暗中搜证,杨女上网后忘记将脸书帐号登出,让其夫得以存下两人的对话内容,虽无法“抓奸在床”,却有两人有奸淫关系的证据,控告二人妨害家庭。
杨女、萧男在法院果然坚持没有性行为,辩称廖男所提证据无法证明,台中地院审理后认定按一般经验法则,两人确有私通行为,均判处三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杨女则对丈夫提妨害电脑使用罪告诉,但因廖男明确提出他并不知道妻子的脸书帐号、密码,是因对方使用后未将脸书帐号登出,因而他使用家中电脑只要点选脸书网站,就会自动连结到妻子的脸书网页,他才会看到两人的私人对话内容,廖男因而获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