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6日讯 台湾许多犯罪者为避牢狱之灾远走大陆,绝大部分在金钱耗尽后,流落异乡,成为背着案底的“台流”,这些人的下场不是被逮就是向大陆公安投案。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刑事警察局侦查科科长颜旺盛指出,自2009年6月25日《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生效以来,台湾至少向大陆公安部提供570多名通缉犯的资料。当然,潜逃到大陆的台湾通缉犯不只此数,当刑事警察局掌握确切线报,才会向大陆公安部门请求协助。
根据台湾各县市警察局汇整到刑事局的情资,算得上是“上轿”(意指颇具分量)的通缉犯,往往带着大笔金钱潜往大陆,在沿海一带做生意,开赌场、KTV、桑拿等;也有些根本没钱,就是到大陆投靠兄弟,“过着有一餐没一餐的日子”,最后只能主动向大陆公安投案。
对主动投案的通缉犯,台湾警方都要求他们自己买机票返台,回台到了机场,再由当局境管部门解送归案。有少部分人真的没办法了,连家属都不理会他们,台湾警方才动用公款派人去带回来。
负责对口福建省公安厅的侦查科两岸组警务正苏信雄表示,如果台湾通缉犯主动向公安局投案,两岸就启动征信机制,先互传指纹卡、照片口卡,确认身份后,才接受返台投案。他说,这类“台流”都是在大陆已走投无路,才会乖乖束手就缚。
苏信雄表示,他就遇过很可怜的通缉犯,潜逃大陆多年,患病没钱就医,家人对他早就死心,不理不睬;这个通缉犯被抓回时,面有菜色,浑身上下一毛钱也无,却很庆幸能活着回台坐牢,觉得在台坐牢都比流浪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