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虽然“NCC”的规定已经有所开放,孙乐欣却仍有质疑,“可以做,但空间太模糊,你不能做得太多,多了就罚你,这其实是非常搞笑的”。
“举个例子来说,今天如果你要在节目中置入行销一种饼干,‘NCC’规定,不能只推销一种,而是要推销好几种,但它同时又规定,其他人讲1分钟的话,你这个品牌可以讲2分钟。”这让孙乐欣觉得非常搞笑,“宣传自己的同时还要宣传竞争对手的产品,哪个厂商会为这种奇怪的宣传方式买单?”
厂商不想拿钱出来帮别的品牌打广告,电视台方面也不想冒风险:一旦“NCC”对节目亮红灯,祭出罚款事小,对于节目来说,还可能会面临停播的命运。电视台更惨,还会影响来年执照的申请,“所以相对置入性广告,电视台宁愿卖时段广告”。
孙乐欣指出,“NCC”长期“保护”台湾的节目,怕节目置入广告太多,是为了保护消费者。但反观大陆,节目广受赞助、挂名,消费者却心甘情愿追星。他认为,制作节目原就是商业行为:“如果产品置入太明显,观众自然会反感,接不接受取决于市场机制,不该是‘N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