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根据士林地方法院的判决,87岁的彭姓男子在2008年间,因胃部不适前往台北荣总经营的台北市立关渡医院就诊,胃镜检查后发现有胃部恶性淋巴瘤,转诊至台北荣总医院,医师认为彭男疑似罹患胃癌,建议开刀切除癌细胞,经家属同意后动手术。
彭男开完刀后,不断出现发烧、发炎等现象,出院后身体状况仍不理想,到医院回诊才知医师将“胃溃疡”误诊成胃癌,导致他胃被切除一大半,身体机能完全退化。彭男与家属气得到法院提告,向医师与医院请求连带赔偿新台币467万多元。
医师抗辩,从胃镜检查结果判断,彭男疑似罹患胃癌,并告知病患与家属术后可能产生的风险、并发症,经家属同意后进行手术治疗,相关处置都符合医疗常规,未有医疗疏失。
法院审理,委请“行政院卫生署医事审议委员会”鉴定发现,彭男罹患胃部恶性淋巴瘤,原则上应以化学治疗为主,且病患高龄87岁也可考虑不开刀。法官认定医师有医疗疏失,判决医师与荣总连带赔偿437000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