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27日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女艺人萧蔷被台北市国税局认定漏报2003年间在大陆拍戏、工作室付她的薪资,须补税并罚金628万余元(新台币,下同)。萧蔷提起行政诉讼,台湾行政法院26日判决她败诉确定。
据报道,萧蔷2003年在大陆演出电视剧“心恋”,片酬411万余元,她以个人名义和大陆公司签约,属个人业务所得,总计她当年所得1300多万元,应补税424万余元、罚金204万余元。
台海网5月27日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女艺人萧蔷被台北市国税局认定漏报2003年间在大陆拍戏、工作室付她的薪资,须补税并罚金628万余元(新台币,下同)。萧蔷提起行政诉讼,台湾行政法院26日判决她败诉确定。
据报道,萧蔷2003年在大陆演出电视剧“心恋”,片酬411万余元,她以个人名义和大陆公司签约,属个人业务所得,总计她当年所得1300多万元,应补税424万余元、罚金204万余元。
关于台海网- 导报广告价 - 联系我们 - 法律顾问 - 友情链接 - 投稿邮箱 - 版权声明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算举报电话:0592-968801 | 儿童色情信息举报专区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4) 闽ICP备07001623号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