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中指出,男子在苗栗县苑里镇某小区公园凉亭,明知邻居女子患有中度智障,竟心生歹念,一再对她说“让我摸,晚上会很好睡觉”,并要求女子掀开上衣,让他伸手抚摸、吸吮胸部,并进一步性侵得逞。
台检方指出,男子后来又分别在公园和自家住处企图向女子伸魔爪,他竟以同样手法要求被害女子让他抚摸并吸吮胸部并性侵。被害人表示不愿意时,蔡辱骂女子,并恐吓“要让整个小区的人知道你笨”等方式,迫使被害人配合,前后共计11次。
该男子被调查时仍辩称,因他本身是残疾人,看到智障女子后感觉“同病相怜”,便和她在一起玩,偶尔会有一些亲密动作,但都不是强迫。
台检方表示,男子因为中风,行动不便,必须拄拐杖走路,竟为逞私欲,猥亵心智障碍人士,依11次加重强制猥亵、1次趁机猥亵罪嫌将他起诉,并请法官1罪1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