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1日讯 壹周刊3年前报道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的女儿连惠心“二百万名驹曝光”,因报道前未依双方的协议向连家查证,连惠心提告壹周刊违约。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决壹周刊与法定代理人、社长裴伟共须赔偿连惠心200万元。
这是壹周刊第三件被连家控告败诉案件,先前两件官司,“最高法院”都已判决壹周刊败诉确定,共须赔偿连家400万元,若再加上这件,壹周刊因报导连家,共被判赔600万元。
壹周刊2004年2月间,以“连惠心私密信件惊爆连战打老婆”为标题,报导连战打老婆新闻,被连惠心提告,后来双方达成和解,2006年间签订协议书,约定日后壹周刊如要报导连家新闻,必须先向连家求证,若违约须给付违约金200万元,这项协议签订後,引发壹周刊一连串被连家控告的官司。
壹周刊主张,如果报导前向连家人求证,连家人故意不回应,壹周刊岂不是不能报导连家的讯息?这项协议岂不如同变相箝制新闻自由?法院却认为,壹周刊报导新闻之前,本来就负有查证义务,双方签署的协议内容并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强制规定或诚信原则,双方既已签下协议,就应受拘束。
壹周刊2007年7月拍到连惠心骑马的照片,同年9月间封面刊出“连惠心二百万名驹曝光”的报导,在截稿前一天,壹周刊透过连惠心友人赵乔向连惠心求证,但连惠心手机关机,壹周刊当期即图文报导。
法院认为,壹周刊7月拍到照片到9月刊出报导,有长达2个月充足的查证时间,却只在截稿前一天向赵乔查证,却未亲自向连惠心本人求证,壹周刊显然违约没有履行事前查证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