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对于今天台湾某周刊的报道,台“健保局”为岛内第一名模亲上火线澄清,强调林志玲没有违法,她的确在2007年3月办停保,但今年已经复保,而且积欠的费用21万多元新台币也通通缴清了。 台“健保局”台北分局专委叶逢明出面澄清说,“林志玲其实在2007年3月就已经从区公所改到第一类雇主的身份投保,她依最高级的保费标准,一个月要缴新台币5992元,我们从2007年到现在的应缴保费,都已追回。”
林志玲的母亲吴慈美对于台湾某周刊报道女儿积欠健保费,也回应说“都是公司在缴的,怎么会有这种事?我现在也正在查,怎么会这样子?志玲真的好倒霉,(林志玲)捐公益也是不遗余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