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28日讯 台湾《财讯》杂志360期刊发王芳正撰写的文章说,以当前的舆论氛围,对于陈水扁夫妻所涉弊案,判扁无罪恐怕比判重罪需要更大的勇气,而周占春就是这个甘冒大不韪的法官,他在“二次金改案”的一审判决扁、珍无罪,掀起滔天巨浪。被蓝营指责为“绿色法官”、“五都”选前的国民党大游行更是一副要拿公审他来“祭旗”,周占春究竟是怎样的人?
有人说他是现代包青天,有人讽他包庇贪腐;担任法官超过二十年,身为知名司法改革大将的周占春,大概没料到,让他名留台湾青史的不是为司法改革投入的努力,而是因为审理陈水扁的案子。
在台湾社会一片蓝营反扁、绿营怨扁的气氛下,周占春在“五都”选前的敏感时刻,判决扁、珍在金控合并的政策期间向金控家族索取献金──无罪,让蓝营义愤填膺、选情反而士气大振,绿营暗中叫苦、选举步调大乱。周占春本人,则笑骂由人,不随舆论起舞,让他的判决书成为唯一的发言。
其实早在十年前,台中的法官在“总统”大选前搜索前“立法院长”刘松藩台北住处,因接近大选而引起外界质疑办案时机,周占春便曾以法官身分投书媒体指出:屈从于社会错误的思考,难道不是受到“干涉”?他指出法官的准则是“宪法”第八十条:“法官须超出党派以外,依据法律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干涉。”他认为“社会上的压力,就是‘宪法’上所谓的干涉”,法官如果屈从,就是受到干涉。他并在文末强调,“身为法官,那是一种忠实履行‘宪法’上义务的行为,纵然寂寞,还是要坚持”。
看到不少媒体连续多日、近乎疯狂地对周占春大加挞伐,甚至政治人物还发动连署要将他移送“监察院”、因为他而要删除台北地方法院预算……,反而引起法界不少人为周占春抱不平。即使起诉扁案的检察官,法律见解与周占春并不相同,但谈起周占春的品格与法学素养,几乎无人否定他是岛内司法界一位“极优秀的法官”。
曾是侦办扁案要角的特侦组第一期检察官朱朝亮,跟周占春是中兴大学(现台北大学)法律研究所同学,也是第一期特侦组的检察官吴文忠则与周占春同年考上司法官、两人都是司法官二十四期受训的同学;最早侦办“国务机要费案”的陈瑞仁,与周占春更是早年就一并投入司法改革的伙伴。即使对陈水扁有无涉及贪污有不同见解,但他们没有人质疑周占春是否适任法官。两年前扁案起诉,周占春在羁押庭上宣判将扁当场释放,引发一波媒体批评时,陈瑞仁便曾公开帮他说话,担心媒体不理性的批判,如何让司法界留住好人才?
对扁案判决惹争议
法界仍盛赞其卓越法学素养
周占春身边好友形容,他是个理想性格很高、坚持自己理念的人,“二次金改案”的判决,充分展现他的性格特质:即使明知会遭到社会上不认同者的批评,即使并非认同扁家行为,但他坚信“总统”的权力应受到相当的节制,不应动辄越权,如果依据检方起诉所引用法条,阿扁因为以“总统职权”去“乔”金控合并而且收钱,成立“因职务上行为而收贿”罪的话,那等于是让“总统职权”无限扩张、破坏“宪法”体制,甚至将使台湾有走向独裁之虞。
然而,也有法界人士批评周占春太过钻研于法条的“职务”定义,为了上纲到更大的“宪政”秩序之维护,造成社会上有法官纵容“总统滥权”“无法可管”的印象。其实多数人民根本搞不懂何以公务员必须是“职务内”行为收贿才会有罪,只知道扁、珍一面对金控家族谈论政策立场、一面收取政治献金(例如吴淑珍曾向元大马家表示,不反对其在市场上收购复华金股票云云,并经马家询问后索取二亿元献金,虽然并未具体介入合并案,“财政部”的政策甚至对马家不利),周占春的判决一面写着“不能因个别人为操弄,而迳行改变“宪法”对于政治体制之设计”,一面又判无罪,等于告诉民众,扁珍滥用权势“没法度”,这恐怕令多数人民不易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