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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国安法"落地 看民进党当局的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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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柳金财 佛光大学公共事务学系助理教授

    《港区国安法》颁布后立即于7月1日香港回归23周年实施,如此明快迅速的立法措施,对维持香港社会秩序稳定与繁荣有其效益,但也激起港台社会争辩,认为将限缩言论自由及政治主张、集会结社等公民权。从社交媒体出现“删文”潮,以及相关政治社会团体纷纷解散,《港区国安法》的立法效应可谓是“立竿见影”。

    大陆在香港实施国安法,这对一向采取“联美抗中”战略的民进党当局将会产生何种政治影响呢?民进党当局又如何因应呢?

    首先,批评大陆将自由人权运动标签化追求香港“独立”运动。例如香港前特首、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指出,在外地的“港独”分子,不可能逍遥法外。民进党副秘书长林飞帆则抨击梁振英的讲法与大陆说法如出一辙,视香港民众追求自由、民主、人权的运动为遭受境外势力干预或外部势力的影响;将争取香港民主的运动,贴上“港独”的标签。同时批判这种作法、说法,无助于大陆当局对香港的治理、统治。显然民进党已经注意到不可将香港社会抗争理解成追求“港独”,更不可造成“港独”与“台独”最终汇流印象。

    从民进党对抗国民党的历史传统中,存在民主运动与推动“台独”运动孰优孰先争论,民进党以民主运动对抗国民党威权体制,尚存在一定合理性及受认同。然一旦推动台湾“独立”运动势必冲击当时台湾戒严体制、“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1980年代所爆发“美丽岛事件”相关受刑人最终被判以叛乱罪处罚之。香港民众如表达对自由民主人权法治追求,从大陆推动“依法治国”、“依宪治国”角度检视,尚可容忍视为“人民内部矛盾”。因此,必须严格界定与区分一般影响社会秩序的陈抗活动与国安事件差异。若现行“一国两制”实施下香港特区却爆发涉及香港“独立”运动,大陆恐将以“分裂国家罪”、“颠覆政权罪”处罚之。

    其次,质疑实施《港区国安法》意味“一国两制”结束,提出台湾是香港民众另一种选择。例如民进党当局领导人蔡英文批评大陆所提50年不变承诺大打折 ,证明“一国两制”不可行。民进党新潮流系政治领袖、桃园市长郑文灿表示,港版国安法通过后,影响的不只香港人,还有在香港的旅客,这对香港过去享有的言论自由,一定有很大的限制,也对台湾有影响。郑文灿也提出,台湾应该作为香港人另一个选项,不管是移居、投资、就学。

    郑文灿批判大陆所宣称的“一国两制”,已经走到终点。尤其是国安机构驻港以后,是朝向“一国一制”的方向发展,对香港民众产生直接威胁;对于香港民众来台移居、投资、就学,宣称目前民进党当局也有整套的措施,地方政府也欢迎香港居民来台居住。民进党不仅批判在香港实施国安法,也提供香港民众来台移居、投资、就学便利;借由批判“一国两制”变成“一国一制”,对台湾无法产生吸引力,从而强化台湾民众反对“一国两制”信念。

    复次,批判《港区国安法》适用对象扩大化,这可能产生“双面刃”效应。一方面对台湾民众产生“寒蝉效应”及吓阻作用,对自己进行“自我审查”,从而减少与香港交流;另一方面也可能延续与加强“反中”论述及路线,从而产生更为严重对抗性。依据《港区国安法》第6节“效力范围”当中第38条规定指出“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换言之,即便非香港人、甚至不在香港,若被认定涉嫌违反国安法内第三章“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等罪名,便被视为犯罪,一旦入境香港即可依法逮捕。

    针对此点,大陆委员会副主委邱垂正即表明《港区国安法》管辖权无所不包、无所不在,呼吁台湾民众应审慎观察评估,非必要尽量避免过境或前往香港。而民进党副秘书长林飞帆提出全台湾的人进入香港都要注意自己的安全,《港区国安法》施行,不只对香港民众也对台湾民众造成影响;且对全世界不同国家的人都可能有相关影响,法条中有非常多内容是针对其他国家国民,存在一定程度可以介入、干预的空间。

    最后,民进党当局为避免刺激大陆,仅提出对香港民众给予人道主义关怀,避免遭控诉介入香港事务。蔡英文提出会持续支持香港民众,坚持其自由、民主及人权。民进党当局也会提供一项项目,对香港民众提供人道主义协助与关怀。

    另针对民进党当局驻港办事处的运作,是否会受到《港区国安法》冲击,台湾陆委会副主委邱垂正重申澄清,民进党当局关心香港情势,但未介入香港事务。强调驻港办事处在港的运作向来皆符合台港双方的共同规范,致力推动台港正常健康的交流合作,保护双方民众的权益跟福祉。显然,面对《港区国安法》实施,民进党当局所能操作策略层面其实相当有限,陷入左右为难困境。既不能让香港政治异议人士感受到其人道关怀政策“口惠而实不至”,也要避免大陆当局误解“港独”与“台独”已汇流,从而强化对台政策的“强硬”与“打击”。所谓“关心、支持而不介入”说法,恰突显民进党当局介入香港事务已呈“力有未逮”尴尬角色。

    从大陆角度来说,《港区国安法》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4种犯罪行为的构成及其刑罚作出明确规定,其目的也切断民进党或“独派”连结香港政治异议人士作用;并严正警告民进党当局或“台独”组织,任何人任何势力勿企图损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影响香港繁荣稳定。从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评论民进党当局对香港国安法“说三道四,公然歪曲事实、颠倒黑白,企图继续与乱港分子勾连,危害国家安全”说法得知,此法具有“一石两鸟”目的,旨在防止“港独”与“台独”、“反中”国际势力相互连结,避免其合力联盟产生“共振效应”。(华夏经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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