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与台湾关系法”是美国违背中美建交三个公报原则,以国内政争为背景,在美国政治架构内“自说自话”的产物。同时,“与台湾关系法”出现之时,就被清楚地定位为国内法,执行“与台湾关系法”的依据,是美国利益的需要而不是台湾的需要。试设想,如果特朗普政府在国际法上“混水摸鱼”,采取超越国际关系准则的手段,所谓“公开用国内法律来规范美国与台湾的关系”(台湾政客用语),这样的举措构成的,首先是对美国对台政策连续性和灵活性的否定,而结果可能是“作茧自缚”,导致美国对自身的战略选择能力的限制。再设想,如果特朗普政府真的这样做了,那就意味着他这届政府完全背离了美国治理国家和运营国际政治的传统理念。特朗普本人能够轻易下定决心,冒此“天下之大不违”吗?
实际上,当年卡特政府为实现中美关系正常化,对美国国会做了大量工作。最后结果是国会接受了政府的立场。如在“与台湾关系法”的冠名问题上,经国务院协调后,众院文本和参院文本进行了多处修改,最终法案在名称上回避“美国”字样,回避使用国际含义的international,仅使用关系( Relations)一词。
又如十八项条款中,对在台湾的中国人、台湾人民等词汇的使用方面,文本力求谨言慎行,目标是实现没有任何一条能够“引申”出美台关系含有官方性质。再如美国与台湾和西太平洋安全问题,是美国认为的重大利益。经多次讨论后,文本最后使用“严重关切”,以精准体现美国选择“介入”和“不介入”的“弹性立场”,即保有美国自由选择的权利。也即美国 “买单还是不买单”的价值标准,是美国根据自己的利益变化来决定。
那么,何以解释最近美国采取的一系列对台动作意图呢?本文认为,从民进党二次执政以来,美国对台动作不断增加是事实,这些动作具有对民进党分裂势力加大支持的倾向性。但其主要目的是在中美关系中挥舞“台湾牌”,以增加美国在其所设定的全球战略调整中讨价还价的地位,涉及范围从国际秩序新框架的设定、印太战略的推进、对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遏制,以及中美双边关系的再确定等。美国特朗普政府以商人政府而闻名,处处试图巧取豪夺是其性格特征,这点在国际事务中已经充分展示,中美关系再调整也不例外。因此,对美国这次在台湾问题上做出的一系列动作,中国大陆必然会做出准确的、切实有力的反制。但如果特朗普政府想误导中国,或者是以“虎头蛇尾”收场,那就打错了算盘。
基辛格说过的一句话,至今仍然适合用于中美关系。基辛格说,他在中美关系正常化过程中深深感到,中国政治家对国际事务坚持诚信的品格,是令人尊敬的。同理,今天的美国作为一个大国,也依然受到诚信原则的制约。中美关系框架下解决台湾问题,这个基本格局仍然未变。
至于台湾分裂势力,美国执行“与台湾关系法”40年来,“台独”有一度嚣张的时候,但大多数情况下“台独”在美国战略棋盘中仅被定位为美国需要的“麻烦制造者”。决定台湾前途的,终究是两岸中国人和两岸关系的进展,这一点越来越清晰,同时这也是中美三个公报的基本框架,名正言顺。如果连这种大势都看不清,那可真是政治上极度的幼稚可笑。到了那种时候,美国发出再多的动作也将无济于事。这些前景,难道不需要思考吗?(本文作者为上海台湾研究会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