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岛内发行的陆版书籍
5月4日,“文化部”向岛内多家出版业公会、协会公文,要求各出版社出版陆方授权书籍时,须依“大陆地区出版品、电影片、录影节目、广播电视节目进入台湾地区或在台湾地区发行销售制作播映展览观摩许可办法”(“大陆许可办法”)送“文化部”审查,经许可才能出版,“未经许可出版者将受到行政处分”。“文化部”利用尘封数十年的“大陆许可办法”审查大陆授权书籍的做法引发舆论哗然,但陆委会却积极为其背书。10日,陆委会副主任委员兼发言人邱垂正在回答媒体提问时称,大陆出版品赴台展览、发行销售,应事先向“文化部”申请许可,这是两岸开放交流以来一直都有的做法,“不是新规定”,当局并未紧缩大陆出版品来台,陆委会尊重并支持“文化部”的做法。
由于“大陆许可办法”近二十年来都处于“存而不查、备而不用”的状态,蔡当局此刻却拿出来限缩两岸文化交流,遭到各界强烈质疑。台出版人陈颖青认为,该办法第4条称“宣扬共产主义或从事统战”等出版品不得进入台湾,不过“大法官”早已对“人民团体法”中“主张共产主义、分裂国土之团体不许可设立”的规定做出了“违宪”决议,该法关于“共产主义内容不得进入台湾”的内容也有“违宪”之虞。他还指出。该法第9条“大陆地区出版品在台要改成繁体字”也有疑义,“文化部”是借此将“简体书发行”偷渡成“繁体书出版”。国民党“立院党团书记长”李彦秀痛批此事再次凸显蔡当局意识形态治台的本质,“文化部”让一个“违宪”的法令死而复活,打压言论自由,令人愤慨。民进党长期主张废止“出版法”,执政后还在前年底以“郑南榕事件”之名,设立“言论自由日”,“如今却大开民主倒车箝制思想言论,大搞‘绿色恐怖’。”
遭遇外界强烈反弹后,“文化部长”郑丽君在13日作出回应称“人文及出版司”在未厘清现行程序规范并广征意见前即发函提及行政处分,“的确有欠周全”,将进一步征询出版业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