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长廷之后表示: “媒体报导‘谢长廷说可去协议海域捕鱼 但要先向日方报备’一事,并非事实。我多次强调,于协议海域进行捕鱼没有问题,但渔船需要向我当局报备。并非向日本政府。有关报导造成误会,特此声明。”
所以说,“东半球二十八号”的作业地点,是台湾声称有主权的经济海域,即便这个海域是台日双方的重迭经济海域中,也不能说它“跨界”。
一只渔船在重迭海域作业,日本海巡单位怎么会那么清楚?该渔船有没有事先向台湾当局报备,台湾方面要随时向日本政府通风报信,送上数据讯息,那么台湾当局也是日本政府的属下机构?最无理的是日本公务船,仗着船坚炮利,穷追猛打 “东半球二十八号”,公务船入侵台湾的宜兰海域,耀武扬威如入无人之境!这艘公务船明目张胆入侵台湾海域,难道是合法的行为?
依据“联合国法洋法公约”,日本是该公约的签署国之一,海巡公务船具有的“紧追权”,只能在他方船只进入其“内水、群岛水域、领海或毗连区”内时开始,而且只有在追逐未曾中断的情况之下(hot pursuit),才可在领海或毗连区之外继续进行。 “东半球二十八号”显然没有进入日本的“内水”、“群岛水域”、,该日本公务船是否有权追捕、下令停船捕人,是非常值得争议的事,更何况该公务船做长距离的追逐,抵达宜兰海域还不放手,幸好台湾的海巡船驶过来阻拦, “东半球二十八号”上的渔民,才免于被日方逮捕,送往冲绳监狱,静候判决,然后每人缴上一大笔罚款,受了许多辛苦,方得赎回自由身来 。
有人怀疑,谢长廷究竟懂不懂国际法与国际政治?;日方提出得的照片是否假造或合成,大可以提出质疑,以一张照片作为紧追台湾渔船的依据,在国际法上根本站不住脚。日方在没有充分证据下,对台湾渔船实施追捕,未曾向台湾方面知会通报,而且侵入宜兰海域,应提出严重抗议。但是谢某人不敢向日本抗议,他的上司吴钊燮还声言要处罚“东半球二十八号”。
在台湾当局强烈“哈日”“媚日”的氛围之下,吴、谢二人的言论举止,都是理所当然符合政策的表现。他们完全不顾台湾渔民的利益,更出卖自己的渔民,做给主子看。大家终于意识到,谢长廷这个所谓的台湾“驻日本代表”,其实是在代表他的大老板日本,时时以日本政府的立场与利益讲话,此人本是个“日本代表”。 (言浩 曾任联合晚报主笔 中国时报专栏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