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陆,除商务部统计的台商投资数据外,台商投资较为集中地区的大陆地方政府(主要是台办系统)经常公布当地台商投资情况,但使用的概念则不完全一致。一是笼统的台商投资金额。昆山市政府公布,到2017年底,昆山市台资企业达4855家,投资金额达582亿美元,未讲明是协议投资金额还是实际使用台资金额。二是实际引进台商投资金额。2017年11月30日,江西省某领导在参加江西省台资企业座谈会上表示,到目前,江西省累计引进台资企业3349家,实际引资122.6亿美元(《两岸经贸》,2018年第1期)。三是实际到账台资。中国政府网报道,到目前(2017年10月底),江苏省全省累计批准台资项目超过2.6万个,实际到账台资超过729亿美元(新华社南京2017年11月5日)。这是说一个江苏省实际到账台资已经超过商务部统计的同期整个大陆累计实际使用台资总金额660.4亿美元(到2017年9月底)。四是台商合同投资金额。上海市台办主任表示,到2017年底,上海台资企业累计达12372家,吸引合同台资392亿美元(《人民日报》海外版,2018年1月26日)。上海没有公布实际利用台资金额,一定不会超过392亿美元。另外还有一些地方政府使用更为模糊的台商投资总额,其中包括了当地配套资金与当地企业合资金额等。
除两岸正式公布的台商投资金额外,台商与学者对台商对大陆投资金额也有不同的的估计,估计金额均远高于两岸有关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一般估计早已超过2000亿美元。
台商投资金额统计不一,差距甚大,不仅与统计口径、标准有关,而且与对台商的定义与经第三地台商投资规模的认定等有关。商务部原实际使用台资统计,应当是以来自台湾的资金、以台湾投资企业名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台资企业。地方政府的数据主要来自当地台办系统,主要是以认定的台湾同胞名义承诺、协议或实际投资的台商投资金额。
如何定义台商或台资企业?看似简单的问题,其实是相当复杂的,对统计台商投资金额也有很大影响。台商是一个特殊的身份概念。一般简单地认定就是,来自台湾的本地企业到大陆投资,就是台商或台资企业。但1991年之前,台湾当局不开放台商对大陆投资,或者说在此之前台商对大陆投资在岛内属于不合法行为,因此敢于冒险的台商对大陆投资多是隐姓埋名,或以海外或香港商人等名义赴大陆投资,大陆地方政府以台湾同胞身份来认定是不是台商投资,一般将境外所有台胞投资均算作台商投资。但在实际认定与操作上,则复杂得多,没有统一标准,有些又很难认定,也就造成台商投资统计的复杂性。如来自美国的台胞投资(有些人加入美国籍),商务部可能认定为外资,不是台资,但台办系统则认为是台湾人,是台胞,他在大陆投资就是台商投资,于是商务部统计的台商投资金额就少于地方台办系统统计的台商投资金额。
2009年,海峡两岸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及“早收计划”时,由于涉及大陆对在大陆投资的台商(台资企业)提供优惠政策问题,两岸就何谓“台商”展开了讨论,最后大陆方面让步,从宽认定台商,即从宽认定台湾投资企业。享受政策优惠的台商,不只是来自台湾岛内企业在大陆投资的台商,而且包括了经第三地投资的台商,甚至以“港商”与外商等名义投资的台商。如宏基电脑公司在大陆有投资,其董事长原为台湾知名企业家施振荣,大家普遍认为这是一家台资企业。2000年台湾“大选”时,施振荣因为公开“挺扁”而引起广泛关注。但宏基公司在大陆(北京)投资注册的企业性质是香港企业,即是“港资”,而不是台资。如果从严认定“台商”,宏基就是港资企业,而不是台资企业,就不能享受ECFA的政策优惠。如果从宽认定台商,宏基公司负责人持有台胞证,就可被认为是台资企业,就可享受ECFA及“早收计划”的政策优惠。
经第三地投资的台商投资金额并不易统计与计算。“第三地”是指台湾与大陆以外的地区,包括了全球其他所有国家或地区,但实际上主要是自由贸易港,以香港、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
观察商务部公布的大陆境外投资前十名金额就可发现,在境外企业对大陆投资前10名中,香港一直高居第1位,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也曾位居前5名之列,美、日、德等居世界前列的经济大国排在他们之后。近年情况又有所变化,对华投资前10名中不再有曾位居前列的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其中,香港仍稳居境外对大陆投资的最大资金来源地区,所占比重则有所变化,上世纪80年初占90%以上,新世纪以来基本上75%左右。2017年,大陆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总计为1310.4亿美元,其中,香港投资金额接近1000亿美元(989.2亿美元),占了境外投资金额的75.5%(2014年投资金额为857.4亿美元,占76.2%);第2名的新加坡投资金额只有48.3亿美元;第3名的台湾省投资金额47.3亿美元(包括经第三地投资),第4名韩国投资金额36.9亿美元,第5名日本投资金融为32.7亿美元,第6名美国投资金额为31.3亿美元,其余国家或地区均不超过30亿美元。就是说,第2-6名投资金额合计还不到香港投资金额的20%(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