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特约评论员:陈淞山(陈水扁办公室前主任)
民进党“立院”党团版本的“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草案终于出炉了,这是史上最严格的监督“立法”模式。
按这个条例,等于台当局需按照“立法院”要求去签署协议。这个版本虽然没有全民复决条款,也没有“两国论”框架,防止“立法院”无限期拖延审议的“自动生效机制”也转弯成为“院会议决”,但这部充满争议的法案,或许就是为民进党全面执政所量身订制的“不协议法案”,也可能被说成是两岸谈判的“刹车法案”。在大陆看来,这个法案是民进党终结两岸协商的政治宣言,等于间接预告了5·20之后的两岸关系终究要走进寒冬,两岸“维持现状”的期待最终还是要落空。
关于两岸协议监督之“立法”工作,按理说,强化“立法院”监督功能未必就要限缩行政权。但目前民进党“立院”党团的版本,却让人看到了这样的荒谬现象,让行政与“立法”权严重失衡。这或许是“逢中必反”的政治遗毒仍然在背后作祟,或许是民进党刻意藉此来讨好或迎合“独派”支持群众。这个版本虽然满足了台湾内部“政治民粹”的情绪需要,却同时让大陆看破手脚,这是一部比“两国论”还要“两国论”的政治性法案,不仅是一部不想协议的法案,而且就是不想让两岸关系有所“发展”的法案。
这也就是为什么最适合担任陆委会主委的邱太三,会选择接任“法务部长”的真正原因。因为负责该法案内容研拟、协调、整合、沟通工作的就是邱太三,他相当清楚这样一部法案的出炉,就是宣告两岸协商时代的正式结束,将来陆委会主委的工作就是与大陆搞政治对抗,他完全没兴趣也不适合担当此重责大任!
换汤不换药!民进党版本的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草案,是蔡英文即将主政的两岸路线重大方向宣示,但这个方向让我们只能“摇头,摇头,再摇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