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3月18日讯 台海知名评论员富权在澳门新华澳报刊文说,台“立法院”八个常设委员会联席会议审查《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昨午轮到由国民党籍内政委员会召委张庆忠主持。这回角色互易,轮到民进党“立委”杯葛议事,阻止张庆忠主持会议,蓝绿“立委”又再扭打成一团。在混乱中,张庆忠趁势宣布,按照《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两岸服贸协议》的审查已经超逾三个月,视为已被审查,送交“立法院”院会存查。
看来,这一处理方法,就是上周国民党党团所指的“见招拆招”,早有预谋的策略所为,诱使或是利用民进党杯葛阻扰对《两岸服贸协议》的付委审查,而“以快打慢”,跳过实际上是推翻“朝野协商”共识中,有关“逐条审查、逐条表决”的内容,将之径付“院会”处理。不过,此一做法还将会面临两个层面的质疑。
其一、是否会构成违反“朝野协商”的共识?国民党党团说,国民党是被民进党逼的,为了台湾经贸发展的生机,这是最不得已的处理方式。实际上,表面上看,联系会议确实是没有对《两岸服贸协议》进行过实质性的审查,也就更不可能履行“朝野协商”所达成的“逐条审查、逐条表决”共识。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由于民进党的阻挠杯葛,导致联席会议无法进行审查,等于是民进党推翻了这个“朝野协商”共识,也使得这个共识无法执行,因而国民党党团只得运用联席会议的主导权,并援引《立法院职权行使法》有关“委员会审查行政命令若超过三个月,视同已审查”的规定,视为已经依法完成审查程序,因而可以送交“院会”处理。
当然,民进党可以反驳说,是国民党上周阻挠审查在先,并举证上周联席会议审查时,国民党“立委”阻止民进党召委陈其迈主持会议,及陆委会主委王郁琦上台报告的例子。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国民党党团仍可抬出《立法院各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同一议案,由一人连续担任主席”的规定,声称既然《两岸服贸协议》在上一会期付交“立法院”审查时,是由国民党的“内政委员会”召委张庆忠主持,本会期就应继续由他来主持,因而仗着抽签抽到陆委会的陈其迈抢先宣布对《两岸服贸协议》排案,就应是属于违法行为,因而上周并未正式进入审查程序,昨日才是。而且,当日只不过是蓝绿“立委”推撞了一下,陈其迈就离开了会场,直到散会时间已到,才又露面宣布散会。这本身就是对排定审查及主持审查行为的“自我否定”,从而坐证了国民党“假审查,真杯葛”的指责。因此,国民党仍然在理。
其二、“朝野协商”共识的法律位阶如何?诚然,如果以单纯技术观点看,国民党党团昨日宣布已经完成对《两岸服贸协议》的审查程序,确实是跳过了“逐条审查、逐条表决”的“朝野协商”共识。但将这个“朝野协商”共识拿到协调“立法院”整体议事程序规范的法律体系去比较,这个“朝野协商”共识只不过是一个私契,并不属于法律体系序列。而《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和《立法院各委员会组织法》是经全体“立委”表决通过的正式法律,那个“朝野协商”共识根本不能与之比拟,不要说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就连参与这个法的位阶的资格都不具备。
现存的问题是,《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是否属于“行政命令”。若就“立法院”审查行政命令只能是在表决时通过或否决,而不能修改其条文内容的情况模拟,确实是可以比照行政命令,因为按照“WTO”及其他双边协议的国际规范,《两岸服贸协议》也是不能修改其条文内容,只能是通过或否决。在至今尚一个专门规范“立法院”审查两岸协议的法律的情况下,就只能是比照对“WTO”体系的双边协议的范式,执行《立法院职权行使法》有关“委员会审查行政命令若超过三个月,视同已审查”的规定,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五条“协议之内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应以法律定之者,应于协议签署后三十日内报请行政院核转‘立法院’审议;其内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无须另以法律定之者,则于协议签署后三十日内报请‘行政院’核定,并送‘立法院’备查。”的规定进行处理。
应当说,国民党党团总召林鸿池当初在与“在野党”党团进行朝野协商时,是犯了轻信的错误,在当时双方就证所税案等闹得不可开交的时空背景下,为了尽早摆脱被动局面,而同意民进党党团的建议,将原先对“ECFA”进行审查的”逐条审查,全案表决”方式,改为”逐条审查,逐条表决”,并没有对公听会的时程设下时间表,结果让民进党有隙可乘。这是一个沉重的教训,应予深刻记取。而从林鸿池近来的激进表现,甚至提出连”行政院”和国民党”立委”也认为不妥的”自动生效”主张看,他也正在设法弥补自己的失误。
《两岸服贸协议》送院会后,“院会“将如何处理?这就要看王金平了。这真是凑巧,昨日是王金平七十三岁寿辰,马英九提前致赠了生日蛋糕与寿酒。这除了是祝寿,也有化解去年的“九月政争”,并期盼王金平能在“立法院”审查《两岸服贸协议》时尽力协助过关之意。另一方面,明日法院将就其党籍案进行宣判。这就从两个方面,对王金平构成重大压力。
从法院此前对王金平要求暂停执行撤销党籍处分的处理情况看,他的党籍可能会得到保留,这也正是马英九主动向王金平表达善意的关键原因之一。王金平倘若能够保留党籍,他作为“不分区立委”,就必须贯彻党的意志,执行党的决议,在主持院会时,朝有利于马当局的方向处理。这个态度,将影响在明年“立委”初选及提名中,马英九是否继续提名他参选“不分区立委”的关键。王金平为了保住自己的“立法院长”及政治生涯前景,在返回高雄参加“区域立委”选举完全没有胜选的把握之下,就只能是必须以“听从党中央指挥”来作交换了。
而按“立法院高层人士”昨日所言,《两岸服贸协议》的送交“院会”处理方式倘若是被视为合法并获得确认,王金平就有三种可能的处理方式,包含“朝野没异议,送院会存查”,或依《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经“院会”同意后展延审查期,以及表决处理。
第一种方式,由于民进党党团不承认,只是国民党党团的单方行为,因而不存在采纳的空间。第二种方式,可按《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关于“各委员会审查行政命令,应于院会交付审查后三个月内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视为已审查。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经院会同意后展延;展延以一次为限。已审查或审查无违反、变更、抵触法律者,由委员会报请院会存查。”的规定,交由全体“立委”表决,决定是否延期;即使是获得通过,也只能是延期审查一次,何况民进党党团会在表决时,以不承认已完成审查为由,进行杯葛。第三种方式当然是最为简单直接,但需要王金平拿出勇气来,在民进党“立委”以霸占主席台方式进行杯葛时,能够毅然动用警察权,为《两岸服贸协议》“保驾护航”。(作者 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