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31日讯(作者 蔡玮)法律绝对是门专业,但不是不能评论,否则岂不是让不肖司法人员上下其手。司法审判当然不能因为民众的情绪反应而有不同的标准,但也不能和社会的价值观念有截然不同的结果,迟来的正义根本就不是正义。上次台湾“高等法院”法官集体贪污案已让全台震惊,28日,陈水扁的前副秘书长陈哲男司法黄牛案遭到轻纵,更让大家觉得台湾司法已死。更一审法官认为,陈哲男不是利用职务上机会索贿,将他的“身分”和“机会”切割,让陈改获轻判,这个判决要不惹人非议也难。
“高院”更一审根据“最高法院的”发回意旨,改依诈欺罪轻判,由于判决量刑落差过大,不但引起法界议论,也被外界以有色眼光看待,认为论事用法显有不当,除台湾舆论严词抨击之外,效应也在司法界发酵。合议庭中受命、陪席两位法官已相继请调请辞,震撼了司法界。这是继法官风纪案后,仅仅三人的合议庭,就有两位法官请调,可以说是司法界空前震撼,应该还有后续发展。目前检方已经表明将要提出上诉,我们倒要看看台湾的司法正义最后到底能不能够得到彰显。
话说陈水扁时期的前副秘书长陈哲男收受新偕中前负责人梁柏熏六百万元,允诺可以摆平官司;原本法院都认定陈是利用职务收贿,以贪污罪重判;更一审28日却认为陈哲男只是一般的司法黄牛,改依诈欺罪判刑七月。由于陈哲男被羁押时间刚好七个月,如果全案定谳,陈哲男可望以羁押折抵刑期,不必入监。这实在到了让人难以理解、接受的地步。讲好听点,受命法官有异于常人的法律见解;讲难听点,难免有人会要想到上次法官贪污的事情。
更一审判决认定,陈对司法案件没有监督或调查权,也没有因为督导民众陈情案件,而接触司法机关。既然陈并未接触梁案承审法官,也未进行任何关说,其行为虽然严重伤害司法信誉,但考量他已年近七十,体弱多病,犯后又将诈骗所得全部返还,本身并无所得,因此依诈欺取财论罪,再减刑为七个月。这和以前某些官员涉贪,但法院以没有对价关系,或年纪太大予以轻判如出一辙。看来以后在台湾贪污只要返还所得、身体不好、年纪太大都有网开一面的可能。简直岂有此理到了极点。
过去,检察官与一、二审法官都认为,陈哲男利用其职务与身分,可以接触到各级检察及司法首长,为了摆平官司,还安排行贿者与检调司法首长聚餐,这些参与聚餐的司法首长,若不是看在陈的身份权势,岂有可能会买去参加聚餐?若说陈的职务无法管到司法这一块,但谁能否定他当时拥有的政治影响力与特别的权力?承审法官曲解法律,枉法裁判实在让人难以忍受,难怪陪席法官要挂冠求去。
这就好比前“第一夫人”吴淑珍,她虽然深居简出,更没有实际的职务,但却可以在玉山官邸内,插手政务,从南港展览馆工程弊案、龙潭购地弊案到金改弊案等,简直无役不与,涉嫌收取数亿元的贿赂,她的影响力造成了扁家四大弊案。如果陈哲男可以全身而退,那么大家或也可以合理预见,陈水扁、吴淑珍免于牢狱之灾的日子恐怕也不远了。天下岂有这样的公理?
(作者为台湾中国文化大学中山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