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4日独家专稿 台湾专栏作家、资深媒体人公孙策在台海网发表专文指出,台湾当局提出的“产业创新条例”在“立法院”引起争议。这个法案是台湾下一阶段经济发展最重要的法案,也是延续“奖励投资条例”与“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精神的法案,目的在以税捐减免手段达到引导产业走向。由于两岸经济发展轨迹颇多近似,因此,台湾今天发生的状况,也值得大陆参考。
事实上,“产创条例”的处境不及它的“祖父”和“父亲”,也就是奖投条例与促产条例。奖投条例时代,税捐减免是台湾经济的“造物主”,一切产业全都靠它;促产条例时代,税捐减免肩负引导产业升级的重任,有著“交通号帜”的功能;新拟出的产创条例,美其名曰“产业创新”,实质上只有税捐减免,手段成了目的,无怪乎招致争议。
战国时,卫嗣君有心振兴国力,想要课徵重税以积聚国库的榖粟,卫国人民为此感到惶惶不安。卫嗣君对薄疑(卫国贤人)说:“人民的脑筋真是转不过来啊!寡人积聚粮草是为了富国强兵,以保护人民。试问,人民自己储藏谷粟,跟国家统一储藏谷粟,有什么不同?”薄疑说:“不然。若储藏在人民处而君不知,就不如储藏于国库;若储藏于国库而人民不知,就不如储藏在人民处。”
《吕氏春秋》这一则,正是“藏富于民or藏富于国”千古争议的嚆矢。而薄疑的说法,其实一直是“标准答案”。他所谓“不知”,用今天的语言应该说成“发挥最大效益”。对照本文主题就是:税捐手段的目的在于振兴经济,若能让全民共享经济成长的果实,则减免税捐是藏富于民,而政府“知”道如何嘉惠全民;若减税只能造就财团,使得贫富悬殊愈发严重,政府就应该“知”道要多课有钱人的税(藏富于国),用于社会福利,以消弭社会不平之气。
问题的根本其实是税捐手段造成的一个循环:奖投条例以减免税捐的方法,造就了七○、八○年代的台湾经济奇迹,促产条例则在九○年代成功的引导台湾发展电子业。可是财富往“赚大钱”的企业集中的结果,必然就引导人才往“能赚钱”的企业流动。相对使得公共行政、社会服务、文化艺术方面的人才益显“众寡悬殊”。于是乎,新的产创条例在拥有人才较多的一方,“财大势大、以众击寡”式的游说;而行政部门缺乏人才计算怎样才是“藏富于民VS.藏富于国”的最佳平衡点;传统产业、服务业与文化业更无力抗拒之下,自然形成这么一部产创条例──从此,一切为减税,获得减免则富者愈富,其余则贫者愈贫。
所以,产创条例能不能在台湾“立法院”审议时扭转此一形势,关系台湾未来经济发展至钜。虽然我对“立法院”能否抗拒财团压力存疑,却也只能寄望于“立法院”。最怕的是,“立法委员”诸公只为讨好“弱势”的一方,简单的将税率“乔”一下,以示对民怨的交待。那样的话,“以法律、政策引导产业创新”的立法意旨就全完了。
根本问题仍在于“人才配置”失衡。战国时,郭隗对燕昭王说了一则寓言:“古时有一位国君,悬赏千金以求千里马,三年不得。有一位臣子花了五百金,买了一个死掉的千里马马首回来,国君大怒。那位臣子说:‘死马都肯花五百金购买,何况活马!陛下等著千里马上门吧!’果然,不到一年,各地送来了三匹千里马。”
台湾“行政院长”吴敦义说“吸著(促产条例)奶嘴的,不能再继续含著”,意谓已经受惠的企业不宜继续享受税捐减免。但其实无须严格限制,政府若能将产创条例的成果(受惠于条例的企业因茁壮而多缴之税收),在法条中明订用于服务业、文化业之人才培育,至少可以做为“千金市马”的态度展现,庶几能扭转失衡的现象,或可避免M型社会的民怨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