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23日讯 台湾《新新闻》周刊1176期封面故事发表杨照的文章说,陈水扁不但A钱犯罪的手法简单得很,威胁利诱说的话,狂搜发票的做法,都直截了当,没什么修饰,更没什么掩饰。手法上的平庸不讲究,反映了另一种平庸--不把这些罪行当一回事,把明明是犯罪的事看做每天会发生的日常活动,于是绝大的罪恶就被平庸化了!
文章内容如下:
扁案一审判决,陈水扁、吴淑珍被判无期徒刑,有人觉得太重;陈致中、黄睿靓被判一、两年缓刑,有人觉得太轻。太重太轻的评断,人之常情,毕竟从来没有判决可以让各方满意的。
比刑期长短更重要、影响更深远的,其实是厚厚一千五百页判决书里罗列出的本案相关事实内容。重要之一,一审的基本精神是事实审,一审法官有很大的权力,也有很大的责任,要努力“发现事实”。除非有戏剧性的新事证出现,否则二审、三审就以一审调查、发现的事实为基础,不会轻易接受重新调查的声请。
重要之二,审判后几日内,判决书陆续送到各方手中,就连被告陈水扁方面,都没有对判决书内载明的事证发表意见。未来还有其他案件是另一回事,至少针对这次审理的几项案情,事实基础已经在判决中确立下来。
陈水扁在判决前发表的声明,说自己:犯了“社会文化的罪”;宣判后,辜宽敏替陈水扁喊冤,说法是“拿了八、九亿就要被判无期徒刑?”这样的反应,从不同方向显示:这八、九亿金钱确是事实,只是有人不同意被引用法律法条惩罚的合理性,有人不能接受行为与惩罚之间的比例原则。
从悲观,找尊严 民主漏洞不是无底洞
我们可以大大松一口气。还没有多久前,社会上普遍弥漫著一种悲观气氛,很多人认为不管特侦组怎么审、法院怎么查,都不可能真正查到事实。连带地,究竟陈水扁在“总统”任期做了哪些事,经手了多少钱,到处是谣言,以及无根谣言引发的无根辩论争吵。好像谁都可以、都有资格可以对扁案的事实内容东说西说,有人不断向上加码,就有人不断否认,但加码的内容、和否认的宣示,同样没有一点事实基础。
那其实是“扁案”带给这个社会最大的伤害。民主体制里设计的监督制衡,好像在陈水扁神通广大下,彻底消失了。好像他高兴A多少钱、高兴跟企业如何勾结获利,都可以为所欲为,没有什么限制,谁能对这样的民主体制继续抱持信心?谁能信任这样的民主体制会是对的、好的选择?
判决书至少恢复了一点民主的尊严,以及自任民主的空间。民主果然有很多漏洞、有很多问题,但民主还没有糟到选出一个只拿了三九%选票的“总统”,然后就只能眼睁睁看他作贱民主、为所欲为,谁都不能拿他怎么样。
判决书,说分明 看出弄钱的来龙去脉
从判决书建立的事实中,我们可以追索、因而理解了这些钱怎么进怎么出,也就明白了扁家所行所为有其脉络,同时也就有其限制。这些钱加总看来数字庞大,但事实上每条款项的规模,必定还是有其合理来源及理由的。
扁家弄到的钱,基本上分成两种来源。一种是对企业家“募款”,以不言明的威胁或利诱,让企业家将钱送进官邸里去。利诱的部分通常牵涉比较具体的方便、建设上的方便或行政程序上的方便;威胁的部分相对就模糊笼统多了,隐约指向运用公权力可以查缉、“修理”企业的暧昧乃至不尽合法行为。
不管是利诱或威胁,这种手法能发挥的效果,毕竟还是牵涉到相对规模。企业家愿意“捐献”的金额,还是和他自己认定利诱、威胁影响幅度,不可能随随便便就有几十亿、乃至上百亿金钱,像传言中那样在神秘帐户间飞来飞去。
另外一种A钱的来源,是将“国库”里公家的经费,搬进自己口袋里。这部分主要涉及的,当然就是“国务机要费”。扁家先入为主认定:“国务机要费”就是他们有权利中饱私囊的“补助”、“零用金”,所以用几乎不太掩饰的手法大A特A“国务机要费”。然而即便如此,吴淑珍还是得透过“贵妇团”帮她搜集发票,还是得将发票交给陈镇慧作帐,还是得由马永成、林德训经手报帐,并不能高兴从“国库”搬钱就搬钱的。
我们可以大大松一口气。事实证明,台湾的“国库”收支程序,尤其牵涉到“总统府”与“国务机要费”的部分,是有不少漏洞,不过有漏洞不等于没制度,尤其不等于没稽核管制,可以任当“总统”、当“总统夫人”的一手遮天、为所欲为。漏洞存在,因而无法在第一时间阻止他们出于贪念挪用公款,不过不管他们如何主观认定,挪用公款的事实在这个有漏洞的系统里还是会记录存留下来。
所以不可能存在着庞大“国库”金额,光靠“总统”权力,或“总统”加少数不肖亲信,可以不留痕迹五鬼搬运的空间,几亿、几十亿、几百亿“国家”的钱,还被藏在扁家什么奇案、什么神秘帐户里,这类过去浮夸乱吹的谣言,应该可以不需再来骚扰、荼毒这个社会了。
论手段,不高明 无德不自制没人能比
一审判决书让我们看到扁家的胡作非为,然而同时也让我们体认到这样一个荒谬狂妄家族的限度。他们是贪婪的人,而不是具备三头六臂、神通本事的怪物,他们嚣张用着一些自以为高明的政治权力伎俩,那些手法摊开了,其实也不过尔尔。累积从党外到民进党,几十年政治募款、与企业家打交道的经验,学会这些招数,一点不令人意外。祇是一来,同样懂得这些招数的人,都不曾爬到像陈水扁那么高的位置上(以前到那种权力顶峰的人都不需要学这套募款手法);二来,扁家敢于将这些招数手法使到极端使到绝,心中没有一点道德的限制,没有一点“总统”地位的自尊自制,这两件事上,别人无论如何比不上扁家。
和过去沸沸扬扬许多讨论论点相反,一审判决书显示了:扁家和别人最大不同之处,不在其本事,而在其肆无忌惮的程度。从陈水扁到陈致中,他们在整件事中并没有展现特别的智慧,没有发明什么特别的手法,既缺乏新鲜的创意,也缺乏绵密细腻的执行能力。
很抱歉地说,整件事甚至算不上是“智慧型犯罪”。案发之后,扁家的反应,也都不是与检察官斗智,或去设置层层关关误导法院的歧路指标,而是从头到尾只诉诸于狡辩诡辩,与进行政治动员来施压。又要很抱歉地说,连自救的过程,都没怎么运用智慧。
案情发展过程,不管是“国务机要费案”、龙潭购地案或南港展览馆案,都有些曲折变化,产生不少戏剧性焦点,然而仔细检验,我们又会发现,就连这些戏剧性题材都跟扁家没什么直接关系。
“国务机要费案”的戏剧性,在于那些搜集来的发票五花八门,从奶粉、儿童英语教材、汽车杂志、狗狗美容一直到第凡内的钻戒,的确提供了许多街谈巷议;龙潭购地案有莫名其妙多出来、不知该退还给谁的一亿现金,听得人目瞪口呆,后来还演变成辜成允要吃诈欺官司的奇怪结果。
可是这些插曲,不是出于扁家的设计,相反地,显露出扁家的粗疏。那么多的判决书内容,耐着性子看下去,愈看愈清楚,这整件事中间一点神奇、神妙之处都没有,彻头彻尾是“平庸的犯罪”。
不动脑,不掩饰 神话破灭完全没智慧
而且是双重意义下的“平庸的犯罪”。第一层意义,扁家A钱犯罪的手法,简单、平庸得很。这里面牵涉的自以为是,远超过智慧设计。他们自以为是地觉得当了“总统”还是可以继续聚敛积财,所以就把能弄到手的钱拚命弄到手,没多用什么脑筋。威胁利诱说的话,狂搜发票的做法,都直截了当,没什么修饰,更没什么掩饰。甚至包括金钱的处理方法,租金库搬现钞,或随便听理专的话开海外帐户挪来挪去,也都粗糙平庸得很。
手法上的平庸不讲究,反映了另一种平庸--不把这些罪行当一回事,没有罪恶感的平庸。把明明是犯罪的事看做每天会发生的日常活动,自我催眠自我相信:没有什么不可以的,于是绝大的罪恶就被平庸化了!
读完判决书陈述的犯罪事实及犯罪经过,在大大松一口气之际,难免还是有点小小的失望,以及失望连带唤起的反省。
失望是:原来陈水扁及扁家如此平庸,哪有像前一阵子媒体想像、讨论的那样神通广大?他们甚至连多动点脑筋想有创意点的方式来A钱都懒得做!那么显然:从案发到现在,这过程中我们社会集体进入了一种夸大扁家能力的奇怪情境里,多少人前仆后继参与创造了奇怪的“阿扁神话”、“吴淑珍神话”,把他们说得厉害无比,把他们出入“国家体制”、出入政商关系的本事,无限上纲予以膨胀。
为什么我们要把这样“平庸的犯罪”想得讲得那么神奇?这种想像中反映了台湾社会什么样的扭曲问题?我们不能不认真反省反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