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八二宪法
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会见美籍华人学者杨力宇时,进一步阐述了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设想,后来被称为“邓六条”。“邓六条”提出:1.解决台湾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和平统一已经成为国共两党的共同语言。2.不赞成台湾“完全自治”的提法。自治不能没有限度,既有限度就不能“完全”。“完全自治”就是“两个中国”,而不是一个中国。3.祖国统一后,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可以有其他省市自治区所没有而为自己所独有的某些权力,条件是不能损害统一的国家的利益。4.和平统一不是大陆把台湾吃掉,也不是台湾把大陆吃掉。所谓“三民主义统一中国”是不现实的。5.实现统一的适当方式是举行国共两党平等会谈,实行第三次国共合作,而不提中央与地方谈判。6.万万不可让外国插手,那样只能意味着中国还未独立,后患无穷。
“邓六条”丰富、充实了和平统一方针和“一国两制”构想,使之更加系统化、具体化。“一国两制”构想最初为解决台湾问题提出的,后来首先运用于解决香港问题、澳门问题,这一实践的成功证明,用“一国两制”方式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正确的、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