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注音符号的应用和推广。教育处编印的“国民学校”和中等学校暂用“国语”课本有了注音表和注音本,民众“国语”读本,左注方音,右注“国音”。全省铁路的站名表、全省公路站名表、民营公司站名表、台北市街巷名称表,在10月间已由“国推会”标注完毕。除铁路各站名牌业已加注了注音符号外,其余则一旦更换新牌,到处可以看见注音符号跟汉字携用。
在“国语”推行中,人手缺乏,“国推会”成立时才12个人,从重庆、上海、厦门各地区陆续来的,到一个人,便开始一个人的工作。至1946年9月,才总算安定下来。完成了几种小册子和一种定期刊物《国语周刊》,其余的只是开了一个头。
台胞大都知道“国语”普及的重要性,努力学习“国语”,跟着收音机的每日“国语”教学来自我练习。要学好一种陌生的语言,文字并不容易,学校禁止教师用日语授课,因此学校的教师只能暂时采用本地方言。不过台湾方言不只一种,如教师用闽南语上课,则客家学生听不懂。
由于在学习上遇到多种困难,加上不满大陆一些军公教人员的低能,1946年4月,台胞学习“国语”的热情由热趋冷。大陆来台人员的“国语”各异,台胞莫名其妙。不得已,一些学校的“国语课”正常用“国语”讲授,台籍教师解释可以用闽南语或客家语,以适应过渡时期的需要。一些台籍精英建议,改革常用字及注音符号,供民众及“国民学校”低年级之用,“国语”闽南语并用
1946年5月,在台湾省参议会一届一次大会上,省参议员刘传来提“拟将台湾语暂并用作教育用语案”,理由:“查本省市民教育水准较内地普及,此次重归祖国,自应加紧文学归宗,励行国化教育;然以国内来台师资为数不敷,而推行国语运动亦非一载所能普及,鉴于目下各地实情,各级学校以国语教师人数不多,如欲专用国语教授,为事实上不可能之事,可否在此过渡时期,暂将台湾语参为教育用语,以免文化水准之退落。”办法:“(一)最近物理、数学、生理方面师资,似因国语不精,致甄选落名,望确立一定方针;(二)物理、数学、生理方面教员不拘国语,能否多采用本省人。”大会议决,“送请政府参考”。
台湾省参议员黄纯青提案建议“本省人应学习国语,外省人应学习闽南语”。教育处范寿康处长答复,肯定该提案“不无见地”,“国语为我国之唯一标准语言,迭经中央当局通饬全国普遍推行,务期统一”,“若能不断推行本国标准语言,普及全省不难指日可期”。“至外省人学习闽南语,固为沟通语言之双管齐下措施;但由政府明令实施,于法理上似欠依据,只能在舆论方面加以提倡。”
强制推行“国语国文”
长官公署希望台胞不可再习用日语。“从前你们是被日本政府压迫着不许习用中国的国语和文字,这当然可以同情你们、原谅你们。但如果你们今后老是动笔就用日文,动嘴就讲日本话,个人不以为耻,大家不以为怪,这便是安于奴性的生活方式,无论如何,是万万要不得的。”对台湾人,尤其是30岁以下的年轻人,一出生接触的就是日文,日文和中文不同,想在短时间内学好“国语”十分困难。
1946年9月14日,长官公署下令中学禁止使用日语。教育处调整各校学习课程,加重“国文”、历史、地理科目,强行规定每周学习“国语”课时数,要求新生入校先补习一学期语文、史地教育等。举办全省“国语”演说竞赛,举办公务员语文实习班,命令各县市成立“国语”推行所,将全省铁路、公路、民营公司站名牌以及台北市街巷名称,一律换成中文,并加上注音符号,以各种措施普及“国语”。被迫改用日本姓名者一律恢复原有姓名,并禁止民间新建房屋沿用日本式。但是,台湾“国语”教师及课本缺乏,各县市中小学多由台籍教师教授“国语”。虽有采有“国音”符号者,然发音欠准确,约达三分之二。
在日据50年里,广大台胞受到日本文化的影响,大部分台胞均能使用日语日文,对汉字国语十分生疏。光复初,陈仪暂准报纸、杂志附刊日文版,要求台胞尽快摒弃日语日文,改习汉字“国语”。广大台胞多番指出该政策操切。
陈仪饱受日本文化的濡染,娶有日籍妻子,因痛恨日本给中华民族带来的深重灾难,恨不能台胞一夜间洗却殖民色彩。他断然表示:“文官任用方面,希望文官考试以日文应试,这一点是办不到的。文官考试必须用国文。但如果目前因国文程度不好,文不达意,变通办法,可于卷后附加日文,以免阅卷者误解其意。……我们推行国文国语,必须刚性的,俾可增加效率。”
10月,长官公署“以本省光复已届周年,为推行国语、国文以及执行国策起见,特将本省各种新闻纸、杂志日文版撒除。公告自本年10月25日起撒除本省境内所有新闻纸、杂志附刊之日文版,并令各县市政府遵照。”
陈仪此举严重堵塞了台胞的资讯管道,导致30余万接受日本中等以上教育的台胞,顿成文盲或半文盲。陈仪表示:“充实公务人员的能力:最要紧的是要公务人员能通晓国文国语。现在台湾的公务人员,本省籍的占四分之三。这四分之三的公务人员,负责任,守纪律,服理从善,办事认真;而其唯一的缺点是不通国文国语,以致影响工作效率。为提高工作效率起见,必须使全省公务人员迅速通晓国文国语以充实工作能力。”
光复初期,新旧法令转变时期,台胞不谙内地各种法律,要遵照去实行,难免很不习惯,遇到做不好、做不通的事,就发出怨言。中年以下的台胞,大多不谙“国文”,不懂“国语”,和外省同胞感情隔阂,因语言上的阻碍而发生误解,一时无法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