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24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行政院”组织改造后,设发言人,为特任官,负责处理新闻发布及联系事项。回顾历史,“中央政府”迁台后,“行政院”也曾增设发言人办公室。
1949年12月国民党迁台,1950年“行政院”决议增设“政府发言人”办公室,后来为了强化冷战时期的国际宣传与对“匪”作战,人员编制与组织结构都称单薄的“政府发言人”办公室,即于1952年11月被改组为“新闻局”;为此,“立法院”还修改了“行政院组织法”。
尔后,“新闻局长”即肩负起政治宣传使命与对外发言重任。第一次政党轮替后,在扁“政府”执政时期,有两次特例,陈其迈和卓荣泰先后以“政务委员”身分兼任发言人。
配合“行政院”组织改造,“行政院组织法”于2010年2月3日修法通过,将“新闻局”裁撤,部分业务并入“文化部”与“外交部”,另设“发言人”,为特任官,处理新闻发布及联系事项;不过,还是可由政务职务人员兼任。
马英九今年520连任就职后,“新闻局”同步走入历史,组改后的“行政院”首任“发言人”由师大大传系教授胡幼伟出任,后来因私人感情生活因素自动请辞,由“行政院副秘书长”黄敏恭暂代发言人;10月23日,前国民党区域“立委”郑丽文正式接任。
“行政院处务规程”规定,“行政院”下设发言人办公室,分六科办事,发言人办公室掌理事项如下:
一、“行政院”重要政策、事件与施政措施之“国内”、国际新闻联系、发布、传播之规划及督导。
二、整体文宣与重要政策传播作业之规划及推动。
三、对所属机关(构)新闻联系与发布、宣扬“国情”影音文宣资料制作与运用、与国际频道合制纪录片及发言机制之统合、协调、督导。
四、“国内”舆情之搜集研析、协调、处理,与国际舆情因应之协调及督导。
五、“院长”公务活动之新闻联系、发布与影音(像)记录、编辑、建档及运用。
六、国际媒体晋访“院长”之规划及执行。
七、“院长”言论、简传与“本院”重要文稿之汇编、英译及出版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