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18日讯 据台湾《马祖日报》报道,“行政院金管会”修正发布,金门及马祖金融机构办理人民币现钞买卖业务要点,修定每次入出境兑换限额为人民币两万元整,旅客并可以委托旅行社或领队代办人民币兑换;超过限额者应自动向“海关”申报。
修正要点中规定,由金马“小三通”之旅客,每次入出境兑换限额为人民币两万元整,并不得以人民币兑换外币或以其它外币兑换人民币,须凭入出境许可证或护照加盖章戳办理,由金融机构自行决定其买入或卖出人民币现钞的汇率,并每日公开挂牌于其营业场所。
旅客携带人民币现钞超出限额入境者,应自动向海关申报,超过部份由旅客自行封存于“海关”,于出境时准予携出;未经申报或申报不实超过部份之人民币将由“海关”没入。
由于人民币现钞的兑换业务仅限“中央银行”许可之机关始得办理,因此经警察、检调机关或其它查缉机关查获未经许可进行人民币买卖、兑换或其它交易者,由查缉机关将涉案之人民币移请“海关”依规定没入之。(千寻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