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海基会前董事长郑文灿。(图片来源:台湾TVBS)
中国台湾网8月28日讯综合台媒报道,台湾海基会前董事长郑文灿在桃园市长任内涉嫌收受贿赂被台检方起诉,7月11日被收押禁见,昨日(27日)晚,桃园地方法院开庭审理是否续押,侦结起诉郑文灿等11人。其中郑文灿、台塑集团前副总经理侯水文、台塑前顾问廖俊松及其儿子廖力廷、廖嘉兴移审桃园地方法院。今日凌晨郑文灿被裁定以2800万元(新台币,下同)交保,其余4人以25万元至205万元不等金额交保。
据了解,郑文灿在审理期间仍否认有犯罪行为,但通过其他嫌疑人的陈述、监听译文及各项证据显示,足以认证郑文灿犯嫌重大,且所犯之罪最轻也要被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考虑郑文灿涉案情节、逃亡可能性等因素后,桃园地方法院认定郑文灿有逃亡之虞,但无羁押之必要,最后裁定2800万元交保,并予以限制住居和限制出境、出海8个月,禁止接触同案者。
另据报道,台检方在侦办郑文灿案期间,在郑文灿暗柜搜出678万余元,将另案侦办财产来源不明罪。
对此,台媒体人黄扬明在社交媒体发文指出,根据桃园地方检察部门提供消息,在郑文灿住处搜索到的现金外包装,可看出包括有台湾银行、台湾永丰银行、台湾新光银行等银行的识别图样。不过,郑文灿最近一次查询得到的财产申报数据中,他与其妻名下存款开户行并没有台湾永丰银行跟台湾新光银行。
黄扬明说,郑文灿若无法说明清楚这些现金的来源,台检方会另案侦办财产来源不明罪就不意外了。(来源:中国台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