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当局抗拒中国国民党和民众党联手推出的岛内立法机构“改革法案”,并提请司法解释。台湾地区司法机构8月6日安排各方进行法庭辩论,日程由当天上午9点持续至下午5点,重点议题包括台湾地区领导人是否应常态化前往立法机构作工作报告、“反质询”概念是否过于宽泛、立法机构对行政部门人事任命的同意权以及有关“藐视立法机构”罪名的规定。
台行政机构办公室秘书长潘孟安作为赖清德的代表出庭。潘孟安主要表达了三点:其一,此次立法机构“改革法案”过程缺乏讨论,“让人民对不公开、不透明,却要影响他们权益的法案感到焦虑,因此行政机构有责任通过司法解释维护人民权利”;其二,立法机构当然要听取台湾地区领导人作工作报告,“但不等于通过‘修法’就可以给台湾地区领导人强加在制度上没有的义务”;其三,立法机构可以行使人事同意权,“但不代表可以通过摆烂、不予审查等规定造成行政机构运作困难”。
▲潘孟安
潘孟安说,此次台立法机构改革只是“修法”而非“修改根本制度”,就试图片面改动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的权责界线,恐有“侵害人民权利之虞”。
对此,民众党表示,潘孟安与赖清德此前身为民代,曾多次参与民进党主导的台立法机构改革,但如今“却变换了一张嘴脸,用各种背离事实、曲解法条的方式,欺骗自己,欺骗全体岛内民众”。
首先,此次立法机构改革是否缺乏讨论,是否不公开、不透明?民众党表示此言就是把过去半年持续不断的民意代表机构公开讨论和公开听证会“埋葬在民进党成串的谎言之中”。民众党籍民代黄国昌点出,在最终的表决中,全过程清点人数多达36次,全过程完全符合立法机构的流程规范。司法机构的法官也质疑民进党所谓“违法民众意志”的说法,反问:“民众意志是什么,难道是民进党的意志?”
其次,立法机构可以听取台湾地区领导人作工作报告,却不可以通过修改法案要求台湾地区领导人“履行制度中没有的义务”?民众党直言,这就是诡辩,台湾地区领导人本身就有向立法机构作工作报告的制度性义务,立法机构改革不过是将该程序更加明文化、法制化,有何不妥?再者,人事同意权是否会导致立法机构可以通过“摆烂”、不予审查等方式瘫痪行政机构,民众党强调,相关修法为立法机构审查行政机构人事任命提名设定了一个月的基本期限,目的是避免立法机构有法可依,而不是在胁迫之下只能“赶鸭子上架”,沦为行政机构的“橡皮图章”。
至于民进党猛烈攻击的“反质询”和“藐视立法机构”,代表立法机构一方的律师指出,台北市一级早在2001年就明定“不可反质询”,明确官员不能隐匿或藏匿资讯,否则等于“藐视立法机构”。律师质疑,既然早有相关先例,民进党一方为何如此忌惮?
民众党继而强调,依照立法机构议事自治原则,立法机构要如何安排议程、通过何种方式表决、如何行使人事同意权,本就是由立法机构自行决定,其他机关没有置喙的余地。“如今赖清德与其秘书长,公然挑战法治,要收回制度赋予立法机构的调查权、完整的人事同意权,潘孟安代表赖清德,把最高司法机构当成政论节目一样在‘摆烂’、胡言乱语,毁制乱政,莫此为甚!”
民众党还表示,赖清德不仅违背承诺,拒绝到台立法机构“向人民报告”,还把台行政机构当作“鹰犬”,在台司法机构大肆诡辩。“制度不是免费自助餐,从官员到台湾地区领导人,不能只讲权力(利),不尽义务。民进党当局压制立法机构,想违反权责分立原则,才是在根本上破坏台湾地区社会制度稳定。”
▲翁晓玲
代表中国国民党出席法庭辩论的民代翁晓玲则谈到,此次台立法机构改革的最重要目的是要维护民众对岛内当局的知情权,“让代表民众的台立法机构,有更好的法律工具可以去深入了解台行政机构的施政和执法过程,让民众知道,台行政机构到底做了什么”。翁晓玲表示,将心比心,这本身也是一些民进党人曾经的“立法心愿”。
翁晓玲感叹,遗憾的是,民进党当局如今提请司法解释,打压多数民意,抗拒立法机构改革,这才是真正的藐视法律,藐视民意。翁晓玲还呼吁,希望岛内最高司法机构不要侵害立法权的核心领域,“让司法机关蒙上政治化的污名”。【来源/ 深圳卫视直新闻微信 文/张思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