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时新闻网”报道,台当局立法机构教文委员会今天(7月10日)审查攸关核电厂延役解套的“核子反应器设施管制法”修正草案,因“朝野”对于核电厂延役共识不足,召委柯志恩裁示另期审查。不过她说,由于今天已处理询答,最快下会期可直接实质审查修“法”草案。
岛内现行“核子反应器设施管制法”规定,核子反应设施运转执照最长40年,期满须继续运转者,须在执照有效期间届满前5到15年换发执照,未依规定换发不得继续运转,目前核一、二、三厂各部机组都超过换照申请期限。
国民党民意代表王鸿薇、邱镇军、罗智强、翁晓玲及苏清泉等人皆提出针对该“法”案第6条修正,欲使核电厂免受执照有效期限前5到15年才能申请换照的限制,为核电厂延役解套。
如果修“法”通过,台湾“核安会主委”陈东阳说明,台电须检视欲延役机组状态并提交报告予“核安会”审查,经审查通过,“核安会”将换发运转执照,核电厂机组才能继续运转,而且不论除役或延役,干式贮存设施必须兴建启用。
国民党民意代表柯志恩指出,核电厂延役的主动权在台电,然经济部门主管郭智辉先前打包票2030年前不缺电,按此逻辑,经济部门将认为在不缺电的情况下,除役不是问题,担忧台电不会向“核安会”提出延役申请,恐让“通过的法案躺在那”。
民进党民意代表林宜瑾则强调,核能安全、核废料、社会共识3大要件未完备之前,透过修“法”要求继续使用核电没有正当性,更反对外行立法干涉专业核安审查,今天不应该审查法条。
经讨论,教育文化委员会召委柯志恩裁示,因“核子反应器设施管制法”修“法”草案需要更多讨论,将另期审查。
柯志恩解释,因应企业界及民众讨论能源议题,她排审今天讨论修“法”草案,但蓝绿对于核电厂延役议题共识不足,尤其国民党内部分民代对于是否有必要在此时为赖清德当局能源政策当剎车皮,尚有疑虑,经与民代讨论后,决议择期审查。
她指出,由于今天已处理询答,最快下会期可直接实质审查“核子反应器设施管制法”修“法”草案,具体时间就看当时“召委”如何排定,至于审查前是否要办公听会,视党内共识而定。【来源:华夏经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