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开罗宣言》签署80周年。80年前的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政府发表《开罗宣言》,明确宣布,三国之宗旨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
《开罗宣言》将被清朝政府割让,日本殖民了近50年的台湾及澎湖列岛归还中国,维护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也成为近代以来第一份明确承认台湾及其附属岛屿为中国领土的国际文件,彰显了“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国际共识。
《开罗宣言》是关系台湾地区命运的国际文件,具有重大的历史价值与国际法效力。其后的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共同签署、后来苏联参加的《波茨坦公告》,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
1945年9月,日本签署《日本投降条款》(《日本降伏文书》),承诺“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10月25日,中国政府宣告“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并在台北举行“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仪式”。由此,通过一系列具有国际法律效力的文件,中国从法律和事实上收复了台湾。
但长期以来,岛内“台独”分裂分子及民进党当局却处心积虑地歪曲《开罗宣言》的历史价值,散布“台湾地位未定论”,为“台独”寻找国际法依据。
他们妄称,《开罗宣言》仅是新闻公报并非条约及协议,因此缺乏效力。为此,他们别有用心地转而重视1952年4月28日生效的“旧金山和约”,称其未规范“台湾主权”。只规定日本放弃台湾,但没讲放弃给谁。
民进党当局立法机构负责人游锡堃甚至公开声称,《开罗宣言》“只是一个新闻的公报;《波茨坦宣言》基本上也类似,也不是国际条约,无国际法效力”。
更有甚者,蔡英文当局执政后,在高中历史课纲中公然标明:两个宣言都仅有声明或公告的地位,并无正式条约的效力。在此背景之下,出现了“台湾地位未定论”的说法。妄图误导岛内年轻人的认知,营造“台独”语境空间。
2019年,民进党当局更将《开罗宣言》等内容从台湾地区高中社会科新课纲中删除,直接宣扬“台湾地位未定论”理念,声称“主权归属待国际条约确认”。
民进党当局及游锡堃等“台独”分裂分子对国际法的无知,和出于“台独”目的昧于历史事实的低劣操弄,已经到了荒唐可笑的程度。
事实上,《开罗宣言》由中、美、英三国政府宣布,并与《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条款》等历史文件因果连接,环环紧扣,组成一系列具有国际法律效力的文件。
就国际法效力而言,《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虽然在名称上没有“条约”、“合约”等字眼,但事实上具备国际条约的构成要件。
依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第2条规定,“国际条约是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议,名称并不影响条约的成立”。
另外,美国国务院也在其出版的条约及国际协议汇编中,将《开罗宣言》收录于其中,相关资料多达千页;《波茨坦公告》更多达两千多页。
从国际法的法理及实践上来看,《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不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均符合国际法的原理和规范,是合法有效的国际法律文件。
而关于《旧金山和约》并无规范所谓“台湾主权”的认知,也是一种无知的解读。1945年9月2日,日本天皇所签署的《日本投降条款》,曾明白宣示,“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
日本与美国及其他盟国于1951年在旧金山签署的和约,主要规定战后日本的领土范围,也必须写明哪些领土必须放弃,在和约中,日本同意放弃台湾、澎湖,其主权自然归属中国,没有所谓“地位未定”的空间。
“台独”分裂分子及民进党当局玩弄文字游戏,煞费苦心地寻求所谓“台湾地位未定论”的依据。近年来,他们勾连部分反华势力“扭曲和否定联合国2758号决议”也是一例。妄称“2758号决议文没有处理台湾与台湾人民在联合国或任何相关组织的代表权问题”。完全是在混淆视听,无事生非,要将台湾问题国际化,为“台独”张目。
事实非常清楚,1971年联大第2758号决议已经从政治上、法律上和程序上彻底解决了包括台湾在内全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任何歪曲甚至否定联大第2758号决议权威性和有效性的企图都是荒唐可笑,自欺欺人的。
“台湾地位未定论”可以休矣!
正如大陆方面一再强调的,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包含《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法文件 都已经明确了中国对台湾的主权。无论民进党如何篡改歪曲历史事实、包装“台独”分裂图谋,都改变不了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历史和法理事实。
80年前,《开罗宣言》为全中国人民拥有台湾的领土主权提供了充分依据,铁证如山,不容置疑。80年后的今天,海峡两岸的中国人,应团结奋斗,粉碎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和外来干涉图谋,推动两岸关系重回和平发展的正确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