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专栏作家洪博学5年前“九合一”选举后,在绿媒“民报”刊登文章诬指台湾中天电视台以支付收看费方式,换取小吃店开电视时只能看中天,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判决中天胜诉,洪男刑事部分遭判处罚金2万5000元(新台币,下同)定谳;中天另提民事诉讼,“高院”更一审认定,洪未尽合理查证义务而侵害中天名誉,判决洪须删除相关文字,并在民报刊登判决要旨。全案可上诉。
中天指控,洪男2018年12月22日在网络平台发表标题为《无知是通往奴役的道路》文章,声称他到一家小吃店,老板说某一个集团,已经缴交了收看费,每月500元,条件就是开店时,只能看“中X”,并抹黑中天。
刑事部分,一、二审都认定,洪男捏造中天本身或通过其他团体支付有线电视费用,给店家绑定收视中天新闻的情节,贬损中天声誉,依散布文字诽谤罪判处罚金2万5000元确定。
中天另提民事诉讼,主张依“公平交易委员会”访查数据,中天没有用支付对价或免收视费的方式,利诱店家观看特定频道,洪男以“红色媒体”、“红色统媒”,指称中天用假新闻或金钱绑架方式,洗脑台湾民众,已贬损中天的社会评价。
中天指出,“民报”是文章张贴之网络平台的维护及管理者,明知该文章与事实不符,仍放任其网络平台散布迄今,帮助洪男侵权行为,应视为共同行为人,请求法院判命洪及民报除去侵害并为回复名誉的适当处分。
一、二审驳回中天的请求,但台湾“最高法院”发回更审,“高院”更一审认为,洪男未能提出任何查证资料,难认他的言论所述事实为真实,洪公开发表的言论,已贬损社会对中天的评价,致其名誉受损,构成侵权行为。
更一审判决,洪男及“民报”须将登载在网络平台《无知是通往奴役的道路》网页文章中的内容移除,另洪应将本案确定判决后的判决要旨,在“民报”首页刊登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