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嘉全 图片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
国民党王育敏、罗智强、游淑慧、黄子哲去年7月爆料,前蔡英文办公室秘书长苏嘉全、民进党“立委”苏震清叔侄疑带公营事业人员私访印度尼西亚高层、图谋私利。苏嘉全怒告4人求偿200万元(新台币,下同),并登3大报头版半版道歉,台北地院13日如数判准,可上诉。
对于判决结果,国民党表示,台北地检署日前已认定4人针对检举人所提供之电报真伪为相当之查证,且电报为真,予以不起诉之处分,惟台北地院却做出迥异于刑事诉讼结果的判决,令人质疑恐怕造成寒蝉效应的社会氛围,压迫民众监督台当局的言论空间,将提起上诉,希望台湾“高等法院”能做出维护民众监督台当局、言论自由权利的判决。
“苏嘉全印尼事件”争议
去年7月,王育敏等人开记者会公布台当局“驻印度尼西亚代表处”2017年回报台当局外事部门电报密件,指“台湾公营事业已遭中间人控制,企图将台当局相关部门及驻外馆处排除在外、个别击破,以遂其个别私利”,电文中点名苏嘉全、苏震清,王等人公开质疑2人多次绕过外馆,带公营企业私访印度尼西亚。
法官认为,苏嘉全提告,王育敏等人称“苏震清跟苏嘉全几乎年年都到印度尼西亚”、“多次绕过外馆,直接带着公营企业访问印度尼西亚”,电报内并未提及,且与事实不符,后续挟杂的评论,更使社会大众误认苏嘉全利用职权图谋不法利益,已贬损苏在社会上评价,虽政治人物应受公众检视,但不代表名誉权完全不受保障,且依苏嘉全、苏震清当时官职,就监督言论应有较高容忍义务,对外经贸利益也与公益相关,他们是善意发表评论,判王等人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