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媒报道 “白狼”张安乐昨被高检署以涉犯“内乱、外患罪”及“国安法”的他字案被告传唤调查。法界认为,成罪与否的关键,还在于有无张安乐具体实施强暴胁迫等手段,发动颠覆台当局等叛乱行为的证据,或接受资助在台发展不法组织等作为。
律师郑远翔表示,张安乐声称要在台发展“红色队伍”,其言论固有“成立组织”之意,但“宣扬和平统一”只是一种政治性主张及言论,受言论自由保障;至于“阵前起义”,虽有“革命或反叛”的味道,但终究不是明确且具体的叛乱行为,非“内乱或外患罪”所能介入的范畴。
郑远翔说,要构成“内乱罪”首先有具体的行为,即“以强暴或胁迫着手实行”,例如持武器攻击或占领台当局机关,单纯的思想(例如主张台湾与大陆统一等)不在法条适用范围。若要成立“外患罪”,必须要有证据显示“通谋”行为存在。
至于张安乐有无可能触犯台当局“国安法”?郑远翔认为,如果有明确的证据显示,“白狼”是受到指示或资助,发展有害台湾安全或社会安定的组织,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人心不安,即有可能以发展组织罪嫌论处。
国台办发言人曾表示,民进党当局一些人动辄挥舞大棒,打压支持统一的政党和人士,充分暴露其危害两岸同胞共同利益,逆历史潮流而动的本质。他们阻挠不了两岸关系向前发展的历史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