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 为防止台湾科技外流,昨日上任的陆委会主委邱太三表示,为了维护台湾整体经济建设上的优势,势必要对核心关键科技有所保护,过去希望透过“营业秘密法”来处理相关问题,但涉及范围广泛,业者有所担忧。台经济部门主管王美花则认为,台湾2013年就曾针对营业秘密修“法”,甚至增加刑事责任,2018年更增订“侦查保密令”,至于未来是否有修“法”必要,将持续了解产业界是否有修“法”需求。
对于“营业秘密法”修“法”的相关问题,台积电表示,任何法律修改前都需严谨考虑,多方权衡。台积电强调,对于任何可能违反离职后竞业禁止约定行为,一向秉持毋枉毋纵的严谨态度,除采取必要法律措施外,也将透过组织人员、流程及科技保护知识产权以确保自身竞争力。
曾参与“营业秘密法”修“法”的国民党“立委”李贵敏表示,当时已经将罚则修到相当严格,处罚也很重,邱太三应该说明还有哪里需要补足的,大家再讨论;她指出,当时修“法”也是为了避免技术与人才外流。
李贵敏提到,当时考虑有些泄露商业机密获得回馈之商业利益过于庞大,涉及上亿利益,可能会让受罚者有侥幸心态,因此该条文也明订,科罚金时,如犯罪行为人所得之利益超过罚金最多额,得于所得利益之二倍至十倍范围内酌量加重,处罚是相当重的。
104猎才招聘暨人才经营事业群资深副总经理晋丽明认为,台当局修“法”应该在官员执法、企业留用人才、专业人士严守工作伦理或分际上,做全方位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