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卫星广播电视法”6年换照的规定及审查标准,岛内法界有违“宪”的质疑声浪。律师张宸浩认为,事前言论审查必须要严格规范且应适时检讨,法官更应站在台湾地区“宪法”高度,审查“法规”是否侵害言论自由。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董保城更直言“如果不是法官缺乏‘宪法’保障言论自由的意识,就是承受压力”、“很遗憾他们的‘宪法’基本权没有学好”。
专攻“宪法”及行政法的董保城说,暂时停止执行必须撤照,有造成重大损害或急迫危险,本案法官只聚焦中天营运财产权与员工的工作权,完全没有论及媒体言论自由对台湾民主价值的重要性。信息媒体的传播,在民主社会里就像每天呼吸自由的空气一样,是无形的也是维生系统最需要。
“今天关掉中天,就是直接让人民感觉到呼吸窒息,直接剥夺侵害人民获取多元、不同的言论自由的权利”董保城说,承审法官不仅没有捍卫,反而帮NCC补了一刀,同时也对其他媒体产生杀鸡儆猴效应,对台湾好不容易累积的民主价值,无疑已造成重大损害与急迫危险,大叹“法官的裁定令我觉得非常的痛心”。
张宸浩表示,中天新闻台与报纸杂志等纸媒一样,报导内容涉及政治性言论,就须受言论自由保障,如果民进党当局要对广电媒体管制,也须制定规范,依“法”进行行政裁量,才能合于“宪法”保障目的,防止独裁滥权。中天新闻属有线频道,不具备资源的稀缺性,审核应相对宽松。
也有法界人士指出,不论广电媒体或纸媒都受“宪法”保障。如果用6年换照来达到管制言论的目的,岂不是变相对媒体进行“差别待遇”。“大法官678号释宪”意旨表示,台湾虽可依比例原则及公共利益考虑,制定法律来适当限制,但广播电视发展迅速,主管机关也应适时检讨管理规范。
换言之,法官裁判时要有勇气大破大立,对“卫广法”有违“宪”之虞,可停止审理声请大法官会议解释,亦或作合“宪”目的解释,不该依“恶法”任其侵害言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