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菊出任台“监察院长”的首件要务,是成立“院际协商小组”,负责与“司法院”的协商。此举让人百思不解:“监委”和司法官都是独立行使职权,他们最怕的就是政治或行政干预;那么,她的“院际协商”到底想干嘛?
陈菊在蔡英文办公室担任秘书长时,因位高权重,遇到什么党政纷争都可以把人找来协商一下。但陈菊现在已不在行政体系,她领导的是五权分立的监察机关,若以为仍能像蔡办秘书长一样凡事插手,甚至向“司法院”下指导棋,恐怕就大错特错。
设立“院际协调”的源起,是“监委”陈师孟扬言要专打“办绿不办蓝”的法官,引发法官反弹及“两院”互杠;因此,蔡英文认为“两院”应该协商。问题是,陈师孟是小英提名的怪咖,台湾地区领导人手上也有“院际协调权”;她自己不处理,现在却叫陈菊去收这个摊子,岂非错上加错?
再说,陈菊是一个政治色彩浓厚的人,由她主动发起“院际协商”,对处于被动的“司法院”而言也显得极不尊重。也难怪,“在野党”批评陈菊“干预司法”,乃至“代行台当局领导人职权”。最讽刺的是,当初马英九以“院际协调权”处理王金平的关说案,被民进党骂到臭头;当初马英九不能做的事,今天难道陈菊能以“监察院长”身份大剌剌地做?
陈菊要小心,“监察院长”跟蔡办秘书长不同,不是啥都能管。蔡英文把大法官吕太郎叫进官邸,曾引起舆论大哗;陈菊若以为自己能协调许宗力,且看后果如何。
来源:台湾《联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