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产条例”在“法条”中直接挑明是针对1987年以前的“政党”,所有人都知道,这就是冲着国民党而来,但“党产会”迄今矢口否认,一再拿“转型正义”当遮羞布,设法欺瞒人民、把谎言当真理。
“党产会”成立至今,举办过近30场的听证会,包括台湾中广、救国团及妇联会等,都被“党产会”认定与国民党有关联性,会主张这些组织都是国民党执政,党国不分的情况下取得土地,或强迫劳军捐等所设立,属于不当党产应归还台当局。
但5年前,才由欣裕台公司捐助成立的财团法人台湾发展基金会,是历经台湾3次政党轮替、解除戒严20年后设立,“党产会”一样列为国民党的附属组织,这种让行政机关合法化“抄家”的条例,难道不是为个案而立法?难道没有违反平等原则?
人民的结社权及财产权、工作权等,是台湾地区“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不容许行政机关任意剥夺及侵害,如果该组织不是“执政党”为了稳定其政权不可或缺的要素,就不能漫无边际地用“实质控制”的大帽,来认定政党附随组织,将其资产充公。
“党产会”号称的“转型正义”只是各说各话,无涉自由民主宪政秩序,如果“党产条例”硬要使用,未来政党一旦再次轮替,当初被恶整的“在野党”,用同样手法整肃昔日的“执政党”,台湾恐陷入政治上冤冤相报的恶性循环,绝非人民之福。
来源:台湾《中国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