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长韩国瑜。图片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
高雄市长韩国瑜罢免案通过,台湾“中选会”将于6月12日正式公告,韩国瑜自公告日起解除职务,4年内不得再参选高雄市长。不过根据岛内“选罢法”规定,韩国瑜在公告日起还有其他选择,或许有机会逆转情势。
“选罢法”规定,中选会将于7日内公告,韩国瑜自公告日起解除职务,4年内不得再参选高雄市长。此外,韩国瑜可自公告日15日内提罢免无效诉讼,若认为有票数不实、贿选等不法情事,亦可于30日内提罢免案通过或否决无效诉讼。
《镜周刊》依此日程推算,公告日为6月12日,15天内也就是6月27日前,韩营若认为高雄选委会办理罢免违“法”,足以影响结果,可提罢免无效诉讼。若胜诉,将重新举行罢免投票。
另一个则是30天内、7月12日前,韩营须认定此次投票票数不实、相关人员以强迫或其他非法方式,妨害他人行使投票权或执行职务、罢免方相关人员涉贿选或诈术等方法,使投票不正确,或变造投票结果。只要满足以上三大状况其中一项,就可提罢免案通过无效诉讼,如果胜诉,韩国瑜则可恢复高雄市长职务。
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