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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民进党“立委”赖瑞隆日前提出“禁止地方首长带职参选”修法草案,被认为是“高雄市长韩国瑜条款”,赖瑞隆近日再提出“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拟将县市首长及乡镇市长、村里长等,任期内因故不执行职务,累积满6个月以上,应解除其职务,被解读针对韩国瑜意味浓厚。
台湾岛内现行“地方制度法”第80条明定,“直辖市长”、县市长、乡镇市长、村里长因患重病,导致不执行职务继续1年以上,或因故不执行职务连续达6个月以上者,应依规定解除职。赖瑞隆日前提案修法,草案内容把“连续”改为“累积”。
赖瑞隆提案说明指出,“地方自治制度”实施至今,曾出现地方民选公职人员因参与选举与其他自身事由,造成主观上累积长时间不执行职务之情事,民选公职人员解职事由未臻完备,造成空有民选公职人员之名却无住民自治之实,有违选民之托付。
赖瑞隆认为,现行制度以连续方式计算过于宽松,有修正“地方制度法”第80条地方民选公职人员解职事由必要,因此提案将解职条款从原本连续6个月以上不执行职务,改为累积达6个月以上不执行职务就解职。
该修法草案已通过“立法院会”一读,交付“内政委员会”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