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严重影响各行各业,许多公司祭出策略因应这波冲击,例如在家里上班、视频会议等,上班不进公司首要面对的就是打卡问题,出缺勤该如何记录?根据台劳动部门调查,肺炎影响的经济情况,84%工作者未受影响、2.3%开始裁员,许多公司采取缩减人力策略,约聘人员该如何自保?或是服务业若遭调动地点,该如何保护之前累积的客源、业绩?这时了解一点劳资“法律”,让劳方权益不吃亏,资方也更懂得管理。
A贸易公司的内勤人员平时都在办公室处理行政事务,上下班都要打卡,出缺勤 纪录完整;但外勤的业务同事除了每天早上会进公司打卡之外,其他时间都在外面跑,傍晚也不一定会进来公司打下班卡,因此只有上班时间有确实的纪录,下班时间的纪录则时有时无。主管Jerry希望能将公司打造为一个员工满意度高的幸福企业,很少让劳工加班,对于外勤业务偶尔偷闲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宽看待。没想到,这样的管理方式却在劳检时被主管机关以“出勤纪录未依规定,应逐日记载劳工出勤情形至分钟”为由,依“法”开罚2万元新台币。
不少公司将“不用打卡”视为尊重员工自由的表现,但这也成为少数不肖公司 掩饰员工超时工作的障眼法。因此,在超时工作的认定上,“法律”对企业其实相对严格,若公司想保护自己就得留下确实的打卡纪录,以证明公司有遵守工时规定。否则就会像上述案例一样,一旦劳检时被发现没有完整的打卡纪录,就算公司实际上并没有违“法”让员工超时工作,也会直接被开罚9万元新台币。
一间美妆公司的主管近年来因为业绩不如预期,决定要收掉部分门市,并将这些员工调职至其他门市,Jennifer是其中之一。但在调动名单中的员工纷纷认为,调职的门市地点遥远,不仅通勤时间上升,也很难带走之前培养的老客人,个人业绩一定会受到影响,因此非常反对调职。
面对这种情况,“劳基法”有一条俗称“调动五原则”的“法规”,只要公司符合这五条原则,就算是合“法”调动,员工基本上有义务要接受;如果员工坚持不调职 ,“法律”为了保障公司在面对市场变动时,允许公司合“法”资遣员工。但如果仅是老板、主管对员工个人的评价而任意调动,甚至是故意用改变职务、调动工作地点的方式来恶意逼退员工,就违反了这条原则,员工不但可以不接受,甚至可以主动要求终止契约并要求企业给付资遣费。
L公司去年刚经历一波人力紧缩,不过今年景气回温,业务部经理David认为有机会冲刺业绩,因此向公司提议用一年一聘的方式增加人力,一年后若业绩不见起色也不必担心裁员问题,只要约满不续聘就好了。后来David招募了三位约聘员工到业务部门,一年过去他评估只需留下一位表现最好的员工转为正职,其他两位则约满不续聘。不料,这两位未被续聘的员工却联合起来控告公司非法解雇,要求公司恢复他们的工作或支付资遣费。David不解:“当初合约上已经写明一年一聘了,怎么会变成非法解雇?”
在上面的例子中,L公司就是犯了“约聘、正职分不清”的错误,以为只要公司与员工在合意的情形下签了定期契约,约满就可以不付资遣费。但事实上,除非是符合特定条件,否则所有的员工在被雇用、上工的那一天起,就算是“正职员工”,不能仅凭公司的需求随意解雇、开除。
(本文摘自《懂一点“法律”劳资不对立,管理不犯错》/天下杂志出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