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法务部门负责人罗雪莹在台湾《中国时报》刊文说,“反渗透法”是蔡当局内部事务不修,外部事务连败,弊案频传,选情不稳,情急下之疯狂产物。
文 罗雪莹(台前法务部门负责人)
短短12个条文使200多万台商顿时一片惊慌,不知何时会陷入那些涵义不明条文织成的法网。似乎唯有放弃和大陆交往,返回台湾,才能自保安全。但这又牵涉多年心血建立的事业,影响成千上万员工之工作,还有台湾家人的生计,谈何容易?进退两难间,台商苦不堪言。
不仅台商,凡在大陆生活的人,不管读书、打工或参与学术、公益活动,处处有接触陆方“渗透来源”之可能,同样不知所措,苦恼不已。不知蔡当局到底要他们怎么办?
这些还不是此法最荒谬的地方。“反渗透法”第5条“任何人不得受‘渗透来源’之指示、委托或资助,进行‘游说法’第2条所定之游说行为。”“游说法”第2条所称游说指“意图影响被游说者或其所属机关对于法令、政策或议案之形成、制定、通过、变更或废止,而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直接向被游说者或其指定之人表达意见之行为。”如此一来,任何与大陆协商合作之行为,只要双方有所共识,台湾人员试图使台湾的“法令”、政策或议案配合调整,即使对台湾有利,亦属违反“反渗透法”。像马英九与大陆所签《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如果适用“反渗透法”,就无法进行协商,遑论完成签署。换言之,“反渗透法”明确阻断两岸协商任何事务之可能。不像其他条文多少还有解释的空间。
特朗普有强大的美国可恃,对大陆犹不得不耐心周旋商谈。蔡当局称大陆是以“上千导弹瞄准台湾”的“敌对势力”,还摆出倨傲绝决之姿态,不是逼大陆诉诸武力吗?
蔡英文口口声声“爱台湾”,李远哲却说,他曾建议蔡英文改善空污状况,蔡竟回答:“那是下一代的事”。其口是心非,可见一般。如今她为选举,不管“宪政”体制,不顾台湾经济对大陆之倚重,不理人民之发展需要,毫不犹豫的践踏“行政、立法、司法”尊严,将台湾推向兵戎凶险。其私心之重,出手之狠,仍然令人吃惊。
认同民主政治的人,自然应该遵守民主规范,正正当当的与对手竞争。为求胜利,不择手段,滥用“执政机器”助选,盗用“政府资源”豢养网军,甚至使出毒招,已经完全背弃民主。
大陆本来不一定会“武力统一”,“反渗透法”若果真强行通过实施,不但提高此可能,且对两岸关系及大陆台人造成立即灾难,为害更甚。
韩国瑜说“肮脏选举的人一定肮脏执政”,正中问题核心。选民应该睁大眼睛,看清当今执政者的心术,千万别投错票,断送自己和台湾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