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行政机构将提出47案最优先“法案”,包括“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将明订签署两岸和平协议前应举行“公投”,并订出条件与门坎。(图片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资料照片)
台当局行政机构与民进党立法党团昨举行行政立法协调会报,敲定47项“法案”列入台湾立法机构新会优先“法案”,包括“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将增订拥有大陆居住证者,不能参加公职选举,同时签署《两岸和平协议》前须“公投”。台当局陆委会主委陈明通在会中表示,将参考“绿委”提案,包括研议“双公投”的可能。
民进党团干事长管碧玲日前要求陆委会修改“两岸关系条例”,让海基会与大陆签署协议前,不仅要经过立法机构同意,事后也要交由民众复决。虽然陆委会仍在研拟草案,但据转述,“绿委”建议,对国民党签署《两岸和平协议》应有“预防机制”,并列入优先“法案”,获台湾行政机构同意。
陈明通在会中表示,有必要朝向各种可能研究,过去曾有过双公投的概念,即签署协议前先进行咨询性“公投”,了解民众意愿,若愿意,再和大陆谈,而协议签署后,再“公投”一次。
台当局行政机构发言人Kolas Yotaka表示,这项修“法”是希望未来两岸在签任何协议前,协议内容须由2300万人决定,协议内容是尊重台湾民意,经由“公投”以获得大部分台湾民众的支持。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也将增订申报机关,并限制领居住证者参选机敏公职权利。台行政机构表示,除非放弃居住证一定时间,否则不能参加任何公职选举担任民选公职人员,或者担任军人、公务员、各级公立学校教师,“机敏机关”如情报机关的限制更严格。
这些筑高墙、阻碍两岸交流,台湾行政机构却称之为“保台法案”共有5案,有4案与“两岸关系条例”相关,上述2项修“法”尚在陆委会内部审议,尚未送出。另有2案已送台湾立法机构待审修正草案,包括退离公务员登陆制期间修正为最短3年、最长延至15年;并调整陆资未经许可来台从事投资行为的罚款额度;“保台法案”第5案是所谓的“台湾机密保护法”,强化退离职人员“出境”管制机制,吓阻泄漏交付刺探或收集台当局机密者。
来源:台湾《中国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