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你这个“促转会”是个什么东西?一个民进党当局造出来的行政机关,又没有司法审判职权,凭什么认定一个人是否为“加害人”?
多位法界人士认为,“促转会”连自己的“组织法”在哪都不知道,作为行政机关负责写台湾历史可以,但要勾勒“加害运作机制”,就要涉及认定加害者有无犯罪的争议。
站在司法立场,有无构成犯罪,应经过审判,被告要有公平审判、答辩的机会。现在很多案件的当事人已经去世多年,你大笔一挥把名字纳入其中,扣上“加害者”的帽子,当事人“死无对证”如何辩驳?
第二,这些数据库涉及“个人资料保护法”和“当局档案法”,“促转会”凭什么手脚通天,逾越法规的合理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