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产会”追征国民党8.6亿余元(新台币,下同),“最高行政法院”驳回抗告。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据台湾联合新闻网报道,“党产会”认为国民党早年以“转账拨用”无偿取得公有房地为不当党产,追征8.6亿余元;国民党拒缴,被行政执行署查封,国民党声请停止执行获准,“党产会”抗告,“最高行政法院”权衡公私益后认为,停止执行对公益影响有限,而政党受到无法存续威胁比较严重,昨天驳回抗告确定。
“党产会”认为,国民党应于行“宪”后实行“党国分离”,并将房屋使用权返还,但国民党非但没返还,甚至利用“党国一体”之政治支配实力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为“党有”,自属不当取得财产。
国民党不服处分,向法院声请停止执行处分及提起撤销诉讼、债务人异议之诉。停止执行部分,合议庭认为原处分所追征的8.6亿多元金额颇巨,“行政法院”若未在现在运行时间介入处理,国民党遭换价处分的财产将无从或难以回复,只能等日后以金钱赔偿;裁定指出,国民党主张原处分追征系争土地的价额部分,有难于回复损害的急迫情事的理由,应可采认。
“党产会”认为没给答辩机会,有程序瑕疵,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审理后指出,国民党财产除非不当党产(指党费、政治献金、竞选经费捐赠、竞选费用补助金及其孳息)外,均推定为不当取得财产,原则上禁止处分,事后也可再经党产会认定为不当取得财产而命移转,已足确保日后执行受偿,故原处分之下命处分部分停止执行,于公益尚无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