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台东县议员第11选区(卑南乡、延平乡、成功镇、东河乡、长滨乡)某平地少数民族县议员候选人,以现金新台币1、2千元不等之价钱行贿第11选区之少数民族选民,寻求投票支持该县议员候选人当选,涉嫌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侦讯后10万元新台币交保候传。
据报道,台东地检署接获贿选情资,指挥台东县警察局、成功分局搜证后,于8日持台湾台东地方法院核发之搜索票前往候选人、桩脚等住所、办公处所搜索,除扣得选民交付之贿选现金2千元新台币外,并通知相关桩脚、少数民族选民共11人到案说明。
该平地少数民族候选人经讯问后,检察官认涉嫌现金买票犯罪嫌疑重大,以10万元新台币交保候传,目前全案正由项目小组持续扩大侦办中。
台东地检署呼吁,候选人及支持者均应秉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投入选举,不买票、不卖票,并提醒民众踊跃检举不法。本署对于贿选、暴力等不法犯罪,从严速办,期能营造干净之选举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