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高行17日发布新闻稿,法官裁定台“中选会”要受理黄士修补送的“以核养绿”联署书,本案得抗告。(台“中央社”档案照片)
“以核养绿公投”领衔人黄士修因“中选会”拒绝补件案,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定暂时状态假处分;北高行今天发布新闻稿,法官裁定“中选会”要受理黄士修补送的联署书,本案得抗告。
黄士修等人9月6日递交第二阶段联署书,“中央选举委员会”依法点收31万4135份;黄士修9月13日补送2万多份联署书,遭“中选会”拒收。
北高行审理后,裁定“中选会”应受理黄士修于9月13日提出的“以核养绿公投”联署书,并并入黄士修于9月6日提出的“以核养绿公投案”处理。
北高行指出,检视“公民投票法”第12、13条规定,“公民投票法”是程序性质法规,“公投提案以通过为原则,不通过为例外”;若因程序上缺失而有可能驳回者,法规上则有给予补正的设计。
法官认为,黄士修就联署人数的顾虑,再次提出联署书以求合法,“中选会”应本于“公民投票案以通过为原则,不通过为例外”的“立法”目的,以及应“以诚信方法为行政行为”,并应“注意当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因此依法无拒绝的理由。
原标题:以核养绿补件争议 北高行裁定中选会要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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