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图来源:新华社(资料照片)
台湾南部“8·23”水灾一路从屏东、高雄淹到了台南、嘉义等地。在这当口,台湾地区副领导人陈建仁带着一家去金门度假,对此,中国国民党立法机构党团书记长曾铭宗称其已经不适合在副领导人位子上了。言下之意,就是要陈建仁辞职。
当然,这只是国民党人借民意来过过嘴瘾罢了。在当下台湾政坛,想让地区正副领导人下台,几乎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下台的流程
从李登辉算起,台湾地区经历了4任领导人,这些正副领导人从没有一人提前下课。与之形成强烈对比的是,岛内实际上的“二把手”——当局行政机构负责人像走马灯般地更换,干得长的不过2年有余,最短的不过只有百日。
台湾地区领导人下台,从广义上有两种方式,一是自己主动请辞,另一种是被动下台。前者靠的是政治人物的觉悟与操守,这在台湾似乎比较缺乏,后者则是制度的硬约束,也就是启动弹劾或者罢免程序。
如今,岛内立法机构的“职权行使法”分别规定了弹劾或者罢免地区正副领导人的二阶段流程。
弹劾案的第一阶段是先由立法机构全体民意代表的二分之一提议,然后在无记名投票中,需要全体民代三分之二以上赞成,即可以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弹劾案。第二阶段,大法官们组成“宪法法庭”裁决。如果通过,被弹劾的对象就将下台。目前,台湾立法机构共有民意代表113席,二分之一以上至少为57席,三分之二至少为76席。
岛内罢免的流程也大致相同,但前期门槛相对较低。罢免案第一阶段是需要全体民代的四分之一(29席)提出罢免案,然后在无记名投票中,需要全体民代三分之二(76席)以上赞成,则罢免案成立。之后,罢免案交由台湾地区选举部门举行全民公投,只有参与投票人数过半且支持票数过半,那么罢免案才能通过,地区领导人就必须下台。
虽然说结果看似一致,但罢免与弹劾还是有一点区别。比如,由于正副领导人属于联名参选,因此一旦罢免案通过,他们二人需同时下台,由行政机构负责人代行职权,并进行正副领导人的补选。但弹劾案则是弹劾谁谁下台,没有连坐关系。如果正领导人下台,则由副领导人继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