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指财团法人 强化当局控制
经过“人民团体法 ”、“财团法人法”修订之后,台湾地区的人民团体分为职业团体、社会团体与政治团体,但在实际层面有行政财团法人、公益财团法人、非政府组织、公民团体等各种各样的称谓。
行政法人为公法人的一种,乃新公共管理风潮下的产物。为因应公共事务的庞大与复杂性,原本由当局组织负责的公共事务,经执行后,被普遍认为不适合再以当局组织继续运作,而牵涉的公共层面,又不适合以财团的形式为之,遂有“行政法人”的设置。2008年6月19日,由台“教育部”宣布先以公务机关进行与既有“教育部”底下所管辖的相关单位整并工作之后,后续再朝成立基金、法人的方向发展,“行政法人法”于2011年4月27日制定实施。
2017年4月6日,台“行政院会”通过“财团法人法”草案,强化监督台当局捐助的财团法人,“邮政协会”、“电信协会”等接收日产的单位,将视为台当局捐助的财团法人。“法案”经台“立法院”通过、公布后6个月生效,所有财团法人均须在一年内补正,一年半缓冲期内,健全财务与人事制度,否则主管机关可命其解散。草案也规定,即使台当局捐助的财团法人转为民间捐助,由当局指派的董监事人数的比率,也不得低于改选时的比率,人数各不得少于一人。
“台主计总处”指出,2016年度台当局捐助的财团法人共165家,其中台当局出资低于五成的有43家。台“法务部次长”陈明堂2017年4月称,除了台当局捐助的财团法人,各县市民办的财团法人至少六、七百家,“法务部”已发函各机关要求清查,本法施行后一年内就依规定办理,根据“法案”内容补正。
李復甸在“中国时报”曾撰文指出,公家机关却以原先该受“立法院”监督的事项捐为财团法人,图得便利,隐身幕后;或将董监事作为政治酬庸或是退休公务人员的下台阶。当然,财团法人,特别是当局出资的财团法人,是蔡当局力图控制的重要团体。
目标清晰:服务民进党当局的对外战略
蔡英文在“国防安全研究院”成立时曾期许其能达成三个目标:协助当局掌握战略情势变化、广纳战略研究人才以及成为对外交流、互动、合作的平台。蔡英文在出席“台湾亚洲交流基金会”开幕仪式致词表示,“新南向”是台湾的亚洲战略重要的一步,作为活络“新南向政策”的重要智库。“台亚基金会”董事长萧新煌称,台湾民间社会、非政府组织长年在东南亚扎根,“台亚基金会”将扮演平台的角色,让台当局与民间团体、组织有更充分的合作机会。该基金会将每年举办“玉山论坛”,推动智库合作计划、亚洲青年领袖计划、公民社会链结计划、文化计划、区域韧性计划,藉由展开多元、全面的行动计划,促进亚洲发展共同体的意识并转换为长期的伙伴关系。
“台亚基金会”执行长杨昊表示,“中经院”负责东盟的智库和经贸政策研究,“外贸协会”承办台湾形象展和海外据点,政大东南亚研究中心则是亚洲东南亚研究中心联盟的秘书处;另外,“台湾海外援助发展联盟”,专责国际NGO的深耕,“远景基金会”则具备智库外交的优势。杨昊解释,联盟的组成是“国家队”的概念,每一个参与机构各有其和东南亚、南亚关系的链结,希望由“台亚基金会”作为核心平台,让各单位可以共享这些链结。
这表明,无论是新成立的智库,还是早已成立的机构,无论是单一的机构,还是所谓的联盟,均非真正意义上的民间机构,绝大部分是严格意义上的台当局机构,分工不同,目标一致。
如今,台当局出资成立的“国防智库”、“台亚基金会”,加上原本众多的台当局背景财团法人,有统筹台湾相关东南亚研究力量的考虑,也有蔡英文当局改造、绿化相关研究机构的企图,更有借成立所谓新的智库及成立新的联盟,突破“外交困境”,服务“台独”的企图。
然而,这一切始于蔡英文当局与民进党的执念,也将终结于他们的顽冥不化,没有两岸关系支撑的“新南向”,注定以画饼结束。(本文作者杨仁飞为厦门市台湾学会副秘书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