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综合报道】台南市前议长李全教被控涉议长贿选案,经2次改判,李全教被判有期徒刑4年褫夺公权5年,但案件仍可上诉。
李全教曾任台南市议长(图片来源:中时电子报)
据台湾“联合新闻网”7月11日报道,李全教2014年曾任台南市议长,他与共犯罗进生、卓华民等人共同于当年9月11日对市议员谷暮•哈就进行贿选。
李当时以“企业家赞助”、“搓退另一候选人,形成同额竞选”条件,要谷暮•哈就将投票给李全教,以助其连任议长。
该案在一审期间对李全教判刑4年,卓、罗二人在自白最新是李全教被判有罪的关键因素。但在二审时,台南高分院改判3年6个月有期徒刑,褫夺公权5年。
但台湾“最高法院”2017年底撤销二审判决,将全案发回台南高分院重审,2018年上午宣判,驳回上诉,改判有期徒刑4年,褫夺公权5年,维持一审原判。不过李全教本人当天上午并未出庭聆听宣判。
赖清德曾234天拒绝进入议会(图片来源:中时电子报)
现任台湾行政部门领导人赖清德曾任台南市长。在李全教疑因贿选而连任后,赖清德在2015年曾针对此案进行长达234天的“拒进议会”行动,以表示对贿选的抗议。
但因为当年登革热疫情在台南泛滥严重,赖清德此举被指贻误政府施政,一度引发争议。
原标题:台南前议长涉贿选案被判4年 曾逼赖清德200多天不进议会
原链接:http://taiwan.huanqiu.com/article/2018-07/124667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