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配合“行政院”组织调整规划,“立法院会”22日三读通过陆委会“组织法”,将“行政院”陆委会改名为陆委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委3人,其中2人为政务官,一人为常任文官。
据报道,陆委会提案指出,依“行政院组织法”第4条第2款规定,“行政院”设陆委会,陆委会配合“行政院”组织调整规划,为统筹处理大陆事务的机关;另基于“行政院”推动台当局组织改造的精神,透过重新检讨职能,强化治理能力,期使台当局整体运作更具弹性与效能。
陆委会指出,依据“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本法”规定,陆委会的组织应以“法律”定之,因此拟具“大陆委员会组织法”草案。
原本陆委会首长及副首长的员额,依现行组织条例规定,设主委一人、副主任委员2人至3人,职务比照简任第14职等,其中一人得为特任;三读通过明定,陆委会置主任委员一人,为特任,副主任委员3人,职务皆为简任第14职等,其中2名政务官、1名常务文官,与其他部门编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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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立法院"三读通过陆委会首长员额 明定副主委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