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被控泄密等案遭北检起诉,一审获判无罪。全案经上诉,二审台湾“高等法院”15日撤销原判决,改判马英九有期徒刑4个月,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据报道,全案起于已解散的“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在2013年侦办民进党籍“立委”柯建铭及当时的“立法院长”王金平疑涉“司法”关说案。
台北地检署起诉指控,马英九在2013年8月31日,明知调查“司法”关说案的“100特他61案”并非只是行政不法,仍泄漏侦查中秘密、柯建铭个人资料及通讯监察数据,给当时的“行政院长”江宜桦与台当局副秘书长罗智强。
此外,马英九在2013年9月4日,教唆当时的“检察总长”黄世铭向江宜桦泄漏并交付侦查中的秘密及监察通讯所取得的应保密资料。
台北地方法院一审认为,马英九构成泄密罪要件,但审酌马英九是依“宪法”第44条行使专属领导人的争议调解权而阻却违法,在“刑法”上不罚,至于教唆泄密部分则罪证不足,2017年8月25日判决马英九无罪;台北地检署不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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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涉嫌泄密案 马英九二审被判有期徒刑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