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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5日)上午,马英九泄密案二审改判有罪,获刑4个月。下午,马英九首度亲上火线,表示“一定会上诉” 。
马英九被判有罪 获刑4个月
上午,据台湾“中央社”等多家台媒报道,台湾“高等法院”撤销了一审无罪判决,改认定马英九犯下“刑法”的“教唆泄密罪”以及“通保法”中的“公务员无故泄漏资料罪”,判处马英九有期徒刑4个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新台币,下同)。马英九仍可上诉。
下午,马英九在出席活动前亲自回应,他强调“我一定会上诉!”马英九说,面对这样重大的案子,如果回家睡大觉,才是不足以表率。
马英九表示,今天的判决跟先前3个相关判决的结果认定不一样,所以这个问题必须要厘清;他强调,“争取的不只是他个人的权益,更包括台湾地区领导人权限不应该受到限制,因此一定要厘清这个问题。”
马英九“教唆泄密案”回顾 一审判无罪
本案缘于马英九在2013年9月初接受前“检察总长”黄世铭密报,有关民进党“立委”柯建铭关说法务部长曾勇夫,让柯的案件二审无罪确定。马英九之后透过秘书拨打电话给黄世铭,要求黄对前“行政院长”江宜桦、前马英九办公室副秘书长罗智强再度报告,引发“九月政争”。黄世铭最后遭判刑1年3个月定谳,而黄世铭被判刑定谳后,台北地检署认为马英九当时要求黄世铭向江宜桦报告的行为有犯罪嫌疑,2016年3月间对马英九提起公诉。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女法官唐玥独任审理本案,她认为马英九行使“宪法”赋予台湾地区领导人的权力,因此以“宪法”的“院际调解权”阻却违法,判决马英九无罪。一审判决出炉后,引发哗然,检方不服,上诉二审。
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审理期间,马英九仍主打“院际调解权”,做出无罪答辩。至于检方则批评马英九一再误导案情焦点,说他没有干涉、指挥案情,但起诉的焦点应是马泄漏侦查秘密,不在于马有无干涉、指挥,何况马也确实指示黄世铭向江宜桦汇报案情。
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审判长江振义、受命法官许文章、以及陪席法官潘翠雪,最后改认定马英九有罪,犯下“通保法”中的“公务员无故泄漏资料罪”,合并处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新台币。本案虽然为二审定谳,但依“大法官解释752号”意旨,本案仍可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海外网 庞晟)